权威发布!市教育局发布金华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实施办法与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15 09:22:07 来源:​金华教育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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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要求,现将金华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内容明确如下。

一、招生学校

浙江金华第一中学、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华二中)、金华市汤溪高级中学、艾青中学

二、招生计划

分配生招生计划数为上述四所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特殊类招生计划(中外合作班、省教育厅援助项目班、师范生基地班等)]的75%。

三、分配方式

根据当年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按照本学年金华市区各初中在籍读满三年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若具体人数不为整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人数)。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初中段不参与指标分配招生。

继续实行优质教育资源向偏远山区倾斜政策,艾青中学面向源东初中的分配生在上述分配生人数基础上再增加2人。  

四、招生对象

考生需符合市区初中学校入学招生政策并在该初中学校(校区)在籍读满三年,且为应届毕业生。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符合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的条件要求。    

五、招生办法

分配生招生是优质普通高中招生的一部分,考生的资格认定、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统一纳入中考招生工作程序。

(一)资格认定

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分配生考生资格的确认和公示,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区教育局须对考生资格作复核认定。

(二)考试

具有分配生招生资格的考生须统一参加中考,分配生录取工作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

(三)志愿填报

分配生招生不单设专门志愿,不进行毕业学校推荐,考生须填报分配生招生学校的统招志愿。

(四)录取

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分配生与该校的统招生同时录取,列在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普通批。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招生名额,按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中考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和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先后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分配生招生设定各招生学校录取基准分数线,原则上为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内。若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总名额的录取率低于95%时,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将动态调整该校的基准分数线,直至分配生招生总名额的录取率达到95%。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的,纳入该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

六、实施时间及其他规定

本办法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金华市区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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