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秋滨街道大黄山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03-19 08:44:31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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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黄山街区道路基建、安置保障用房等项目建设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秋滨街道大黄山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秋滨街道大黄山街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城市设计要求,项目涉及琅峰街北延、仙华街至积道街18米规划路及安置房建设,需征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工业用地约7.1亩,建筑面积约1830.54平方米。

(详见2023516日《金华日报》第04版)。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共1户,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830.54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部门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婺城区秋滨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五、本项目签约期限10天、腾空期限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布。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秋滨街道大黄山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