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23年,区生态环境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水墨婺城”,感恩奋进、实干争先,持续推进水、大气和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满意度91.1分,全省第14,全市第三。
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
1.空气环境状况。2023年,婺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28μg/m3,PM10浓度为52μg/m3,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0.7%。
2.水环境状况。2023年,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功能达标率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区45条河流,64个乡镇支流交接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63个占98.44%;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1.56%。
二、2023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聚焦蓝天保卫,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一是圆满完成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环境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任务。采取有力行动确保了亚运期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每日达到优良水平,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二是持续推进空气清新行动。全年共完成15家企业源头替代、1家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35家企业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2个工业炉窑治理,完成婺城区汽修钣喷中心“绿岛”项目的建设,推动115辆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监督性抽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工作,完成非道移动机械定位安装80台,非道路机械登记180台,补做叉车采集卡6台。
三是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和企业大气绩效评级创建。指导浙江虎鹰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第二阶段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砖瓦行业整治企业4家,其中3家完成废气在线监控设施联网和自动加药设施改造,1家停产改造中。推动5家企业申报创建大气绩效A/B级企业。
四是开展秸秆焚烧专项攻坚行动。专班推进、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效扭转我区露天秸秆焚烧高发多发局面。10月29日以来,全区累计出动执法、巡查人员104573人次,剿灭露天焚烧秸秆火点552个,立案处罚191起。
(二)深化碧水行动,统筹抓好水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是持续地表水环境监管。常态开展地表水质监测,针对婺城大桥及沙金兰库中水质预警情况,全面开展排查溯源,查找问题点位并形成“一点一策”。非常规举措落实亚运核心水体水质保障,提标实施重点水体水质日调度、周监测机制,全面落实蓝藻预防及应急准备,确保重点场所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达到赛事要求。推动落实上下游流域生态补偿,与开发区、兰溪市签订新一轮上下游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协议。
二是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洞溪工业园污水零直排主管网建设基本完成。启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完成方案编制。开展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培育创建,雅帅科技园完成省级标杆园区建设方案编制。
三是推动总氮消减。完成德朗污水处理厂清洁改造,总氮含量从15mg/L下降至12mg/L,按每年2300万吨排水量计算,可实现总氮削减69吨/年。
(三)推动净土清废,助力无废城市创建。
一是全面完成土壤“源解析”工作。对全区受污染耕地完全利用面积6031亩,严格管控用地31亩,开展全区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明确各个污染源的控源时限,控源措施和责任单位。
二是启动全区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完成辖区22家企业的土壤污染源场地调查工作,推动12处疑似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点完成整改。全年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丙类地块4块,甲类地块35块,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是持续推动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共创建无废细胞22个,其中无废医院13个,无废工地3个,无废工厂、无废景区、无废油库、无废体育馆、无废饭店各1个。2023年,全区共产生危废21700.3吨,委托处置9811.09吨,自行处置12899.05吨,处置率达到100%。
(四)围绕绿富同兴,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
一是落细落实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实现我区生态环境领域“多评合一”项目零突破。积极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和服务重大项目行动,审查建设项目87个,否决5个,全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76个(其中报告书项目2个,报告表项目74个),登记表项目网上企业自行在线备案209个,首次办理、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8个,变更延续10个事项。
二是迭代推广绿色金融服务工作。与中国农业银行婺城支行签定10亿元绿色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助力“贷”动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成功指导浙江虎鹰水泥有限公司、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先后完成全市首笔企业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和2023年度全市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全年共帮助3家企业获得排污权抵质押额6606万元,排名全市第二。
三是全域开展婺城区星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推介打卡活动。开发“美丽物质生物探索”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打卡小程序,绘制婺城首张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打卡地图,并成功在8月14日我区承办的2023年全国生态日金华主场活动现场专题推介,得到了浙江卫视、浙江日报等媒体的报道。突出生态共富转化,指导熊猫猪猪国际牧场获评浙江省第二批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推动2家单位获评市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
四是推动低“零碳”试点创建。指导协助安地镇完成“零碳”乡镇试点的终期评估工作,力争创成首批省级“零碳”乡镇;全面完成第三批省级低“零”碳村(社区)的试点创建申报工作,白龙桥镇新昌桥村、塔石乡百善村、长山乡卢家村等9个村(社区)成功入选试点名单,实现我区低“零”碳村(社区)试点零的突破。
(五)坚持风险防范,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一是聚焦企业所需、群众所盼,积极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实施《婺城区2023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健全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备案监管联动机制,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交办噪声污染问题1件。针对2017年-2022年已审批项目的三同时验收情况,对201个已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清单式执法检查辖区第三方环保服务企业21家次,未发现弄虚作假相关线索。
二是深入开展“绿剑”“双随机”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水、气、土、废和辐射防范治理要求,切实开展各项环境执法行动,依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345人次,检查企业1713家,发现环境问题389个,立案处罚22家,处罚金额109.461万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0份,取缔低小散企业19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案件1件,向区行政执法局移送涉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事项案件线索3起。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创新高,累计办理案件14件,实际赔偿到位金额232万余元,数量和金额均排名全市第一。给予企业更多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办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3件,不予处罚金额20.98万元。
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防范工作。始终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针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设备,对三大工业园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分组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共出动人员1350余人次,检查企业1210家次,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287个,其中96个问题当场整改,45家企业停产整改,责令企业限期整改87家,取缔停产环境问题低小散企业9家,环境问题整改率达95%以上。先后高质量举办2023年金华市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演练和婺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演促练,以练筑防,进一步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2024年工作思路
(一)总体思路
2024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聚焦美丽婺城建设和生态共富示范,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载体,以环境治理、全域美丽、执法监管、绿色发展4条路径,着力公众满意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双提升,助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指标计划
1.水环境质量目标:保持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
2.空气质量目标:PM2.5平均浓度、AQI优良率完成省市下达指标,力争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ug/m3以下,AQI优良率达到91%以上。
(三)重点工作举措
一是围绕环境治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谱写治水护水新篇章,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完成排查、监测、溯源,工业排污口整改,加快实现入河污染物排放有效管控。持续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和烧结砖5个行业整治,根据上级部署按时序推进完成。持续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创成三星级省级“无废城市”,推动创建无废细胞20个。完成7家危废经营企业和产废100吨以上危废产废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安全防范新标准体系,按新国标做好危废仓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危废处置达到国标新要求。
二是围绕全域美丽,不断打造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示范成果。立足生态优势,巩固深化星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创评成果,鼓励更多体生态产品实现价值转化,培育1个以上省级生物多样性特色体验地。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的生态文明宣传活动,不断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推进低碳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协助指导2023年试点申报成功的9个村(社区)按照三年创建周期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三是围绕执法监管,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着重对涉水、涉气、重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计划将建筑行业扬尘污染、商品混凝土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范围,大力防治扬尘污染。全面启动“互联网+用电监管平台”建设,数字赋能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计划投入26万元安装用电监管企业170余家,安装点位800余个。认真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以“七张问题清单”为抓手,严格问题整改闭环。
四是围绕绿色发展,持续服务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大政企沟通,靠前服务,持续提质提速环评审批服务,力争高质量发展项目早日落地,多措并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