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4-00842

  • 文件名称: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县抽)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4-02-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县抽)

    日期:2024-02-22 16:32:31 来源:婺城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在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检中,有1批结果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3330702305331818,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婺城区锅燃餐厅(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12月5日向金华市婺城区锅燃餐厅送达了编号为FC23110616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5日从金华市金东区杨洋阳水产店购进涉案活牛蛙37.5kg,进价为12.6元/kg。按每锅制作的方式售卖,单价为158元/锅,每锅大约使用0.8kg牛蛙肉,因制作牛蛙肉要做剥皮及去除内脏处理,0.8kg牛蛙肉折合活牛蛙1.6kg,当天共售卖了22锅牛蛙肉,计35.2kg活牛蛙,我局抽检时以12.6元/kg的价格购买了2kg,共计售卖37.2kg活牛蛙,剩余0.3kg活牛蛙系自然损耗。

    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涉案活牛蛙37.5kg,销售37.2kg(包含我局抽检时购买的2kg),自然损耗0.3kg,货值金额计人民币3501.2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501.2元。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核查处置情况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晓所采购的牛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情节程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