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提质扩量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提质扩量增效的
若干政策意见
为纵深推进“1483”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奋力打造都市工业核心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工业经济现状,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着力促进企业做优做强
1.区政府质量奖。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同一组织多次获得“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不重复兑现奖励资金。荣获中国质量奖和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按市对区现行财政体制给予奖励。
2.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企业或集团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累计增速分别增长35%、30%、25%、20%、15%、10%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入围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招引落地的民营经济总部企业,投产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3.构建优质企业梯队。按企业当年指标综合排名,1-10名每家奖励15万元,11-40名每家奖励5万元。
二、着力实施创新驱动
4.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当年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含)-300万的区级重点技改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及自制设备、进口设备(均不含旧设备)投资额的8%补助;对列入市级技改项目的,按市政府文件规定给予补助。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给予设备投资额10%及软性投入20%的补助;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软性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推动(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对单个项目软性投入15万元(含)-20万元的区级“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按项目实际软性投入的25%给予补助;对列入市级“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的,按市政府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6.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扩面。对实施轻量级数字化转型的工业企业,给予软性及硬件部分60%的政策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软性硬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着力实施品牌战略
7.推进“标准化+”工作。企业(含团体)主导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仅对参与排名前三企业),按照主导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每项标准奖励20万元。主导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首次评定为“浙江标准”的,奖励10万元。对承担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仅对排名第一承担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AAAA级(国家级)、AAA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6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级先进测量实验室验收的企业(组织),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领跑机构(实验室)或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检验检测领域)认定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CNAS)或国际实验室(ILAC)认可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
8.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奖励120万元。企业(组织)通过“品字标”品牌系列认证的,奖励30万元;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授权的奖励10万元,获得授权后通过认证的再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的企业(组织),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际合作互认认证证书的企业(组织),奖励2万元。新认定“中国精品”、“浙江精品”的产品,分别奖励80万元、20万元。
9.强化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和高强度保护。探索建立专利信息分析对产业创新发展有效支撑的工作机制,围绕婺城区重点产业及新兴产业,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工作,对承担区级专利预警分析项目的,给予8万元/家的补助。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建或上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对新获省级知识产权奖(大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建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的园区及产业集聚区,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四、着力绿色低碳发展
10.继续推进节能减排及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对工业企业、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减排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政府性投资项目除外);年取水量5万m³以上、主动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11.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列入省级以上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省清洁生产阶段性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着力增强企业发展韧性
12.鼓励租用标准厂房或闲置厂房。凡符合产业导向的规上工业企业(已供地及租用双方为关联企业除外)租用标准厂房或闲置厂房期限在1年以上,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租金补助,一个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租金补助期限为3年。
六、附则
13.本文件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2024年度至2026年度。
14.奖励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其他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