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09Y/2024-52483

  • 文件名称:

    金御花园物业保修金到期拟退还公示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4-12-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御花园物业保修金到期拟退还公示

    日期:2024-12-03 09:49:55 来源:区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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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御花园高层1#~5#、排屋6#~12#、15#~23#、24#~25#相关业主: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金华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御花园高层1#~5#、排屋6#~12#、15#~23#、24#~25#,住宅物业保修金8年存储期限已到期,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金御花园高层1#~5#、排屋6#~12#、15#~23#、24#~25#,法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满,此次拟退还住宅物业保修金计1864056.56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肆仟零伍拾陆元伍角陆分),利息另计。    

    、公示时间:2024123日至202512日,公示时间30日历天。公示期限内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等对物业保修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金华市婺城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物业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居(村)民委员会自收到保修责任人的履行完毕书面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保修履约情况并出具说明,同时抄送金华市婺城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逾期未出具的视为无异议

    四、在公示期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与异议提出人应当在六个月内解决争议。逾期未解决争议,且异议提出人未就争议事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保修金退还给建设单位。如争议事项有起诉或仲裁受理凭证,应当同时抄送金华市婺城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芙苑路158号105室

      联系电话:0579-82378783

    金华市婺城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123

     

    两金中心工作人员已在小区公共区域张贴公告,并口头解析退回公告内所涉及内容,见证人已全面知晓公示内容条款后签字。

    公示张贴时间


    公示张贴位置


    两金中心公示张贴人员


    业主代表见证人


    业委会见证人


    居(村)民委员会见证人


    物业服务企业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