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730899898X/2024-52738

  • 主题分类:

    财政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婺城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 文件字号:

    婺财企〔2024〕36号

  • 成文日期:

    2024-12-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12-2024-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婺城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12-26 15:32:45 来源:区财政局(国资办)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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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4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精神,制定《婺城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20241220

     

     

     

     

     

     

     

    婺城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和《浙江省财政厅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攻坚行动方案》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助推橄榄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贴息对象: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初筛对象主要参考家庭住宅、公积金缴纳金额、家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家庭用车、市场主体纳税等要素,经大数据综合分析生成。

    第二条贴息条件:通过试点金融机构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试点金融机构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第三条对象生成:省财政厅牵头初步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试点金融机构系统尽调校准;非扩中家庭名单库,但经论证可以纳入扩中家庭政策的对象。试点金融机构根据扩中家庭名单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走访,收集、修改、丰富相关家庭信息标识,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贴息标准:对符合本次家庭“共富”系列贷款的试点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4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执行。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

    第五条申报流程:试点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试点金融机构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等材料按会商机制职责分工审定后,作为申请财政贴息的依据,由试点金融机构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第六条资金拨付方式:区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同意后安排到区府办(区金融服务中心),由区府办(区金融服务中心)拨付给试点金融机构。省级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区级扶持资金可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预拨资金,待省财政厅下达结算通知后再行清算。

    第七条试点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第八条试点金融机构以省级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51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