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长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长山乡结合本乡实际,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起草《长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这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制定依据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婺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对辖区内各行政村的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联审联签、收支结报、资产管理、资源管理、承包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制度、集体用工管理制度、队伍建设、民主监督与公开、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等14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四、适用对象
婺城区长山乡辖区内各行政村。
五、实施日期
《管理制度》自2024年12月23日起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
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伊少凡
联系电话 :0579-827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