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36号)等文件规定,金华市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金惠保”缴费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参保人员及时缴纳。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为市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对象为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3.“金惠保”缴费对象为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
1.三档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660元(基本医疗保险630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财政补助116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100元、长期护理保险补助60元)。
二档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 2525元(基本医疗保险2495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财政补助116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100元、长期护理保险补助60元)。
2.“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25日。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为市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1.签订缴费协议。缴费人可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医保费。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医保费便可自动从账户中扣除(银行、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均可签订协议),原已经签过缴费协议并通过银行账户扣款的缴费人无需重签。
可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签协议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
2.银行窗口。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相应银行窗口进行缴费。
3. 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打开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可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缴费。
4.办税服务窗口。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五、档次变更及“金惠保”选缴
1. 首次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
2. 其他需变更档次人员,请于2024年11月17日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内完成,或者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 “金惠保”未缴纳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均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
六、待遇标准
七、温馨提示
1. “金惠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同步缴费,选择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660元或2525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
2. 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确保相应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3.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按规定从个人账户扣缴。
4.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金惠保”如需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共济人历年个人账户扣缴的,请于2024年11月17日前完成历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
5. 职工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第一步先绑定家庭共济。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我要备案”--点击“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点击“共济备案”完成家庭共济绑定;第二步通过税务缴费平台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择“我帮他人缴”,“添加人员信息”→选择对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待缴费明细→选择支付方式“近亲属医保个人账户代缴”。您共济账户绑定的近亲属签订过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代扣的,如果您想用您的历年个人账户余额为他(她)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请您在2024年11月26日前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完成缴费。
6.“金惠保”查询渠道: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我要投保”-“申报记录查询”。
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93、400-0579-222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