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24年9月19日上午10时13分许,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新中街雅东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9月28日,婺城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婺城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局、雅畈镇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婺城区雅畈“9.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从人、车、路、企等方面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 因和后果,发现了事故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提出了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预防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婺城“2024.09.19”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原因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有关情况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9月19日,张某国驾驶浙G967**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金华市婺城区雅东街由北向南行驶,10时13分许,行驶至与雅新中街路口左转时,与沿雅兴中街与雅东街交叉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由南往北行驶的由姜某娟驾驶的金华0906787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以及姜某娟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接到报警后,金华市公安交警三大队、婺城消防、交通、急救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事故救援工作,金华市婺城区应急局、雅畈镇政府等相关负责人相继赶到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理、社会稳控、信息发布等工作。9月19日14时许,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恢复畅通。在事故救援期间,未发生二次事故。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张某国,性别:男,汉族,出生年月:1980年08月02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长顺县广顺镇麦步村小上院组,现住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叶村。机动车驾驶证号码:52272919800802****, 档案编号:52270525****,准驾车型:B2,驾驶证状态:正常, 发证机关: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车辆:浙G967**号重型自卸货车,联系电话 :157*****336。
驾驶证申领情况正常,并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浙江省金华市交警二大队组织驰创责任有限公司员工参加岗前培训,张某国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
经查,近三年有两条交通违法处理记录。排除张某国酒驾、毒驾嫌疑,张某国家庭关系和睦,排除报复社会可能。
2.姜某娟,性别:女,汉族,出生年月:1971年12月28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垄窑村孟宅自然村,身份证号码:330702*******8532X,驾驶车辆:金华0906787号电动自行车,联系电话:133*****893。
经查,近三年无交通违法处理记录。排除姜某娟酒驾、毒驾嫌疑,姜某娟家庭关系和睦,排除报复社会可能。
(二)事故车辆情况
1.浙G967**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浙江驰创建设有限公司,住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董宅。车身颜色:黄/绿,车辆识别代号:LZGCR2R64RX0*****,发动机号:6424C002381,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工程运输,初次登领日期:2024年4月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4月30日。车辆牵引总质量31000KG,装有GPS、行车记录仪,车辆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重型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单号为AHAZ750CTP24B01*****,商业险单号为AHAZ750Y2024B01*****。
该车近三年共有1条违法记录,近三年无责任事故情况。
2.金华0906787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王某贤,登记住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孟宅村江滨街4号。电动自行车车身颜色:粉/橙/白,车架号:954122257315187,电机号为:48V350WBQB012208020497,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车辆用途:自用。
(三)事故车辆行驶轨迹
1.浙G967**号重型自卸货车。经调查,浙G967**号重型自卸货车于9月19日上午9时30分许从浙江省金华市新丰汇工地载货完成后出发,目的地为浙江省交工甬金衢一标路段工地。张某国驾驶浙G967**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复兴街由北往南行驶至环城南路,沿环城南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东市南街,沿东市南街由北往南行驶至汀杨线,沿汀杨线驶入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东街,沿雅东街由北往南行驶。于9月19日上午10时13分许,至雅兴中街雅东街交叉口路口左转时发生事故。事发时车辆总质量46740KG,事发时承载货物31250KG,车辆超载。浙G967**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未违反相关规定。
2.金华0906787号电动自行车。经调查,姜某娟驾驶金华0906787号电动自行车于9月19日上午9时27分许到达雅新中街与雅东街交叉路口电瓶车售卖店。于上午9时41分许,从店内驾驶一辆电驱动三轮车试车,9时58分许,姜某娟驾驶电驱动三轮车返回店中。于10时13分许,姜某娟驾驶金华0906787号电动自行车沿雅新中街东侧人行横道由南往北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
(四)道路情况及天气情况
1.道路情况。事故地点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东街与雅新中街交叉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雅东街该路段呈南北走向,往北通往孟宅方向,往南通往雅新中街,道路平直湿润、沥青结构路面。事故路段设有双向四车道(由北往南机动车道宽为250厘米,350厘米,360厘米,350厘米),道路标志设有禁止车辆停车标志、道路变窄标志、指路标志。道路划有车辆停止线、机非道路分隔线、人行横道线,中央隔离护栏。雅新中街该路段呈东西走向,往东通往赵宅方向,往西通往雅叶方向,道路平直湿润、沥青结构路面。事故路段设有双向三车道(由东往西机动车道宽为550厘米,325厘米,425厘米),道路划有车辆停止线、机非道路分隔线、人行横道线。
2.天气情况,2024年9月19日上午10时-13时,金华市雷阵雨,平均温度25-34度,本地有西北风1级,相对湿度92%,无恶劣天气现象。
3.近三年事故情况。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新中街与雅东街交叉路口近三年除本次事故外,共发生亡人事故0起,死亡 0人;共发生交通事故5起,伤人事故5起,受伤6人。
(五)事故相关单位及个人情况
1.浙江驰创运输责任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事故车辆浙G967**号重型自卸货车所属单位,成立于2024年01月12日,营业期限为2024年0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核准日期2024年-09-12,法人代表为费红,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的经营活动)。
(六)检验鉴定情况
1.机动车检验鉴定情况
浙G967**号重型自卸货车。(1)该车转向系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6条的规定要求。(2)该车制动系可检项目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7条的规定要求。该车照明信号装置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条的规定要求
2.非机动车检验鉴定情况
金华0906787号电动自行车。(1)该车链条、脚踏板已拆除,属于改装。(2)未发现有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3.死者尸体检验鉴定情况
经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死者姜者姜某娟符合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
(七)相关部门勤务安排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按照勤务要求,安排中队领导值班、路面执勤、机动备勤、铁骑巡逻等岗位外勤33人次,内勤2人次,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人员根据勤务要求,在岗在位。
三、事故原因、性质及事故责任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的事故原因是:张某国驾驶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实载31250Kg,核载16570kg)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靠道路中心店左侧左转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未察明路口内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排除因车辆故障可能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驾驶人员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排除无证、酒驾、毒驾等因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发生原因分析,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
张某国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姜某娟无事故责任。
四、调查发现的问题
经调查,本次事故的发生除了驾驶员自身的安全意识及操作不当等直接原因以外,还存在间接原因,但与本次事故关联不大:
(一)浙江驰创运输责任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不够有针对性,未针对每日相对固定路线中的转弯行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事发路段需改善。发生事故的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新中街与雅东街交叉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直行与转弯掉头车辆行驶路径存在冲突点。
五、责任追究情况及移交的线索
(一)刑事责任追究
肇事驾驶员张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立案侦查,目前取保候审。
(二)建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
建议由交警部门对金华市驰创运输责任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汲取本次事故深刻教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党政主导,各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各地道专委指导牵头抓总、统筹指导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亡人事故复盘剖析约谈会议,树立“一盘棋”思想,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找准风险点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提升交通事故危重伤员救治“绿色通道”相关机制。
(二)加强道路隐患治理。相关部门对辖区道路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梳理,按职能分工进行落实,落实辖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道安办的协调组织职能,并对道路隐患的治理进行长期的滚动排查治理。
(三)加强外籍驾驶员和货运车辆的管理。交警部门要摸清辖区外籍驾驶员底数、经营区域、活动范围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外机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及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大货车挂靠公司的管理,对于挂靠在辖区外企业的货运车辆,要针对性了解,掌握驾驶员安全学习情况,主动与所在地交警、交通部门联系沟通,协同管理挂靠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婺城区雅畈“9.19”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