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婺城区安地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有助于农村集体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避免资源闲置与浪费,也有助于村级事务更加公开透明,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婺城区安地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安地镇根据本镇实际、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起草的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秩序,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婺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制度》(婺三资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三、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
2024年4月,收集金华市本级及婺城区级相关三资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分析研究。
2024年5月,经过广泛调研,借鉴市、区相关管理文件政策要求,根据近年来安地镇三资管理实际,反复研究修订,形成《婺城区安地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制度(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书面征求各行政村单位意见建议,各行政村反馈无意见,形成初稿。
主要对辖区内各行政村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集体产权交易、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用工管理、队伍建设、公开与监督、责任追究等10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四、注意事项
本制度内涉及的工程招投标相关标准需根据区公管办相关最近制度进行更新,涉及到额度标准要求的,需要注意本数包含问题。
五、适用对象
婺城区安地镇辖区内各行政村。
六、实施日期
《管理制度》自2024年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何欣苑
联系电话:0579-82770033
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