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序号 | 专项名称 | 资金支付或拨付对象 | 设定依据 | 2023年执行及分配数(万元) | 2024年预算数(万元) | 2024年资金使用情况 |
1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 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个人等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事办法的通知》(金市民〔2023〕55号) | 1090.07 | 1000 | 拨付2023年度2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运行补助资金12万元;拨付2023年度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消防改造补助33.4万元;拨付新狮街道更换老年证制作机器的费用0.71万元;拨付2022年12月-2023年11月婺城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就餐及运行补助资金555.3532万元;拨付雅畈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调整至婚姻登记专项经费76万元;支付雅畈敬老院提升改造设计费4.216万元。 |
2 | 殡葬 | 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个人等 |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金婺发改〔2018〕109号) | 26.49 | 150 | 拨付长山乡、塔石乡生态公墓建设补助经费58.5万元;支付青梅里骨灰堂电费0.217733万元;支付付文先、婺城区政府撤销行政复议纠纷案一审费用0.5万元,支付付文先、婺城区政府撤销行政复议纠纷案二审费用0.5万元;支付婺城区生态安葬点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4.5万元;支付婺城区生态建设政策处理金审计费用3万元;支付2024年第一季度生态奖补3万元,支付2024年第二季度生态奖补3.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