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订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制订依据
根据《婺三资办〔2021〕5号—关于印发《婺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知》(婺三资办〔2021〕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三、制定过程
2024年3月,收集金华市本级及婺城区级相关三资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分析研究。
2024年4月,经过广泛调研,借鉴市、区相关管理文件政策要求,根据近年来塔石乡三资管理实际,反复研究修订,形成《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书面征求各行政村单位意见建议,各行政村反馈无意见,形成初稿。
四、主要内容
制定《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是切实加强全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内容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集体产权交易及其他相关要求等内容。
五、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24年7月24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婺城区塔石乡。
解读单位: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
解读人:徐韩薇
联系电话:0579-827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