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把有限的环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推进我区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落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66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部分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金环发〔2024〕2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5号)文件精神,婺城区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批)分配如下:
一、资金情况
2024年,下达我区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批)共计294.47万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用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二、分配原则
(一)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求分配;
(二)按省、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
(三)按有利于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分配。
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1.熊猫猪猪生物多样性体验地验收整改项目本次安排30万元,由生态科实施。
2.生物多样性友好单元创建项目本次安排55万元,由生态科实施。
3.婺城区环保用电监控项目本次安排28.8万元,由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婺城区大队实施。
4.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计量检定项目本次安排28.5万元,由土壤固废科实施。
5.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本次安排15.5万元,由土壤固废科实施。
6.新污染物企业污染因子排查本次安排6万元,由土壤固废科实施。
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检测本次安排33万元,由土壤固废科实施。
9.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本次安排11万元,由土壤固废科实施。
10.新世纪学校地下水国控点位监测本次安排3.8万元,由土壤固废科实施。
11.垃圾焚烧处理厂二噁英检测本次安排4.54万元,由土壤固废科实施。
12.婺城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项目本次安排42.33万元,由大气科实施。
1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本次安排10万元,由大气科实施。
14.环境质量监测微站建设本次安排26万元,由大气科实施。
四、其他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推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