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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权责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程序、法律救济渠道、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行政执法范围:金华市婺城区(不含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监督举报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行政中心2号楼2309室
举报投诉电话:0579-82319871
二、行政执法依据
见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附链接http://www.wuch.gov.cn/art/2022/10/25/art_1229181758_4024833.html)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权责事项清单
见浙江政务网(附链接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702000000&deptCode=001008007001046&matterType=
附链接http://www.wuch.gov.cn/art/2022/10/24/art_1229181926_4024512.html)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见浙江政务网(附链接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
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见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附链接http://www.wuch.gov.cn/art/2023/11/20/art_1229181926_4120321.html)
七、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审查→事先告知(符合听证程序的同时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办案流程:见附件2。
八、法律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金华市婺城区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1.电话投诉:0579-82338354、0579-12345;
2.邮件投诉:金华市婺城区行政中心2号楼区教育局,邮编321025;
3.来访投诉:金华市婺城区行政中心2号楼2309室。
附件2: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办案流程图.pdf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