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乐园充值卡退费

  • 来信时间: 2024-08-19
  • 咨询标题: 浙中乐园充值卡退费
  • 咨询内容:

    浙中乐园游乐场因经营问题承诺从2024年8月15开始给之前充值卡退费,今天去场所找他们退费,被要求需要提供充值时候的凭证,提供不出来不给办理退款,且态度十分恶劣,导致充值卡245元无法办理退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诉求:1、充值卡里面剩余金额给予退款;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查处;理由及事实:因充值时是现金充值,对方没有提供凭证,即使提供了,因时间太长久(几年了,充值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肯定也没了,现设置不合理条件不予退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咨询回复: ***:您于2024年8月16日向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的“要求浙中乐园退回充值卡内余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浙中乐园给予查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调查情况经了解,浙中乐园发布通知承诺从2024年8月15日开始给充值卡内仍有余额的会员办理退费,退费要求提供充值凭证。您表示现金充值时浙中乐园方并未提供凭证,且时间久远,此条件不合理。二、处理意见经我局工作人员协商,浙中乐园已前往第三方公司调取数据,确认充值信息后进行退款,集中退款事宜安排在浙中乐园现场通过现金退款的方式进行。目前浙中乐园已于2024年9月15日、9月21日、9月28日三次安排集中退款。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0月9日与您联系确认,您表示已经收到退款费用105元。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起30日内向婺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感谢您对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办人:***、联系电话:0579****420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2024年10月11日
  • 回复单位: 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回复日期: 2024-10-16 11: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