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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婺城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有关条件申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二、申报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需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年;或大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8年;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5年。
5.非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达到2年、4年、6年以上;
(2)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或初中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16年。
三、申报要求
(一)任职时间。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2024年度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继续教育暂不作必备要求。
(三)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应为竣工项目,佐证材料必须要有申报人员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佐证材料,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并上传管理平台。申报单位应进行核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四)考核要求。申报人员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以上。年度考核应与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相一致。网络上传佐证材料时,单位有实际年度考核情况表格的,必须上传单位年度考核情况表,单位无实际年度考核表格的,可选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4)表格。年度考核由当年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签章。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代替、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五)社保缴纳要求。申报对象在婺城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一年,其中在现单位(即职称申报单位)缴纳社保时间截至个人申报之日不少于六个月。申报对象在浙江省内缴纳社保的,系统可自动采集。如在浙江省外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单位公示。单位审查通过前必须将申报对象公示表格(从系统中导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以申报单位所在地选择职称申报受理点上报审核和评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类别如下:
1.正常申报。
2.转(兼)评申报。已取得某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参评另一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
3.破格申报。非建设工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达到一定年限的申报人员。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受理和评审推荐。申报受理单位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及管理部门网上操作、审核办法详见附件2。申报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履职,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四)评审和结果发布。婺城区初级评委会根据评审推荐情况组织资格审核、评审等,并在婺城区人民政府官网、管理平台公示后,正式行文印发。
(五)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执行,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9—82337419
附件:附件1-金华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doc
附件2-2024年申报人员(管理部门)网上申报(审核)操作办法.doc
附件3-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文件.zip
附件4-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表格.zip
金华市婺城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