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2801/2024-5192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社局

  • 文件字号:

    金人社发〔2024〕35号

  • 成文日期:

    2024-09-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13-2024-000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日期:2024-10-12 15:01:21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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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朗读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调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市区范围内承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等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按建设项目或标段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410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