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金华市婺城区智能家居消费补贴第二批参与活动商家的公告

日期:2024-10-11 14:44:35 来源:婺城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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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加力推进智能家居消费,规范有序开展消费补贴活动,现征集婺城区范围内参加活动的商家。

一、征集条件

1.注册地在婺城区销售智能家居产品的销售经营主体;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主体;

2.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3.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能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备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

4.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5.具备可以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6.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消费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参与方式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要求向婺城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连锁经营企业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申报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审核公开。婺城区商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社会公开,名单库分批审核、动态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企业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企业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

四、补贴范围

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健身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智能烘干机、智能杯壶、智能净水器、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充电桩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及复印件

5)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息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参与智能家居消费补贴的适用商品报备表(附件3)

7)婺城区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商家推荐名单(附件4)


 

 联系人:叶倩 0579-82227726

 

 附件:婺城区智能家居消费补贴申报材料.docx


金华市婺城区商务发展商促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