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金华某物业公司被罚

日期:2024-01-05 09:51:07 来源:​婺城区综合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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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是一项需要多方共同参与的系统化工程,金华自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以来,已开展多轮宣传和执法行动,但是仍有不少市民、企业没有形成正确的分类意识,尤其因对管理责任人制度缺乏了解,导致未能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现象仍有发生。

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四中队在对商场抽查时,发现新狮街道辖区内某商场负一楼集中投放垃圾房存在塑料袋、泡沫网与菜叶、橘子等易腐垃圾未分类情况,随意混合投放在标有其他垃圾的灰色垃圾桶内。

现场执法人员对该集中投放垃圾房管理责任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义务,并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已赋权至属地街道,目前案件已移交新狮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处理。

“分类+投放”这两个动作看似简单,却是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环节,任何一方“失守”,都会导致分类工作推行缓慢。下一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各责任主体思想认识,让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