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日期:2024-01-23 15:51:35 来源:​区住建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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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1、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困难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经鉴定是危房,二是家庭困难户,三是符合一户一宅标准。

危房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家庭困难户指: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困难户。

实际居住房屋:房屋所有人可以不是困难家庭本人的,在困难户与房屋产权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后,采取修缮方式的可以按照修缮类补助标准补助。

一户一宅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一户只有一处住宅(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并在该地块上建房)。

(二)资金筹集和配套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财政的预算安排和以往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补助情况,通过政府补助、社会力量、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

(三)补助标准

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照浙江省建设厅补助资金1:1配套补助,补助标准每户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困难家庭需要再次实施危房改造的,不得二次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