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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浙江省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内容发布!有意向者快来报名!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1-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内容发布!有意向者快来报名!

    日期:2024-01-19 14:30:21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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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会计后备人才培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会计专业支持,符合要求者均可报名,具体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24〕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聚焦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围绕建设分层次、多领域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体系的总体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会计人才梯队建设,着力加强会计后备人才培养,通过实施会计青年英才培养项目,培养造就一批综合素质优秀、专业技能娴熟、视野开阔并具有创新精神的国际化、复合型的青年会计人才,形成高端、后备有序衔接的会计人才发展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会计专业支持。

    二、报名条件

    浙江省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工作的优秀青年骨干,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以上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5.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6.2022年全省财会知识大赛个人优秀奖前5名的获奖者,且符合上述条件可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录取;其他个人优秀奖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最近5年内因财会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人数

    选拔学员人数不超过65名,根据报名、考核选拔情况最终确定。

    四、选拔程序

    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学员选拔的组织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分申报、审核、笔试、面试、录取等步骤选拔学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审核

    根据属地原则,申请人按要求于2024年2月20日前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个人办事”-“会计人才选拔及评优评先”-“青年英才培养”模块(操作手册可下载后查阅),在线填写《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学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线填写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学员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在“青年英才培养”模块的“填写提交佐证材料”页面“上传附件”一栏中上传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学员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报”,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财政局审核。

    各县(市、区)财政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于2024年2月23日前在“浙江会计管理云平台”-“青年英才培养”模块填写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交各市财政局审核。各市财政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于2024年2月29日前在“浙江会计管理云平台”-“青年英才培养”模块填写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二)笔试选拔

    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笔试命题,考试范围涉及时事政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以及其他财政会计改革等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选拔

    按参加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总人数不低于招收学员人数的1:1.5。面试由省财政厅组织,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正式录取

    由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材料分占20%,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40%)排名,综合考虑人员素质,适当考虑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通知学员所在地财政部门、学员本人及所在单位。

    五、培养周期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2年(2024—2025年),2年累计安排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时间不少于40天。开班时间、培训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

    培养经费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培养期间集中学习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七、培训承办机构

    培训承办机构由省财政厅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

    八、后续管理及使用

    浙江省财政厅对浙江省会计青年英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会计青年英才的持续培养和使用力度。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青年英才参加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的选拔,建立会计青年英才与高端会计人才对接机制。引导优秀会计青年英才参与我省会计类课题研究和科研项目,倡导会计青年英才利用自身特长参与“三服务”等活动,积极发挥会计青年英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增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会计青年英才的培养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有培养前途的优秀财会人员参加选拔,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荐。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会计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会计人才的价值,为会计人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丁丽霞,电话:0571-87058442。

    附件: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学员申请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月8日

    附件: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学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