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2月1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23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4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正在整改4个,整改完成率91.1%。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诫勉1人次,责令检查1人次,批评教育11人次,提醒谈话10人次。制定及修改完善制度12项,追缴资金29.68万元。
(一)在“落实上级决策有差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需加强”方面
1.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系统全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整体谋划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一是成立农业经济发展工作专班,并印发《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农业经济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粮油产业、经济特产、养殖业、花卉园艺产业、政策保障、深化“千万工程”和推进农业“双强”等8个攻坚组,具体负责相关产业主要经济指标的实时监测,研究分析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进项目实施,并提出针对性、实效性的措施建议。今年一季度全区农业生产发展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一季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33亿元,同比增长2.8%;二是出台《婺城区茶花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印发2023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三是制定《婺城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规划》。
(2)关于“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区委书记高峰主持召开山区群众增收座谈会,区委办、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下山安居创富办、区委组织部、区府办、区南山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二是印发《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三是已完成一季度农林牧渔增加值、低收入农户、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等重要指标分析材料,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相关工作。
(3)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4家家庭农场已清退位于粮食功能区的土地,剩余2家未清退位于粮功区范围内的土地,已取消其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的资格;二是出台《关于开展“非粮化”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走访整治涉及的108个村、597位农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三是出台《婺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巩固“非粮化”整治优化成效,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长期发挥效益,增强粮食生产保供能力。
2.关于“落实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4)关于“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一是3月底在全省的山区海岛县“一县一链”现场推进会上,做了主题为“以全产业链建设为抓手推动婺城‘一只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典型发言。成功创建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个;二是2022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已完成,正式文件已印发,新增区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兑付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16万元。
(5)关于“引导特色农业发展有欠缺”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婺城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规划》;二是积极开展婺城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申报,尤其侧重于婺城拾珍系列产业扶持。根据《婺城区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金华市婺城区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婺城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乡镇项目储备申报、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业务站所指导审核、专家评审、区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对浙江金佛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申报的佛手VD2生产线建设项目等9个项目予以立项,并印发立项计划;三是推进品牌建设。今年认定绿色农产品4个,为倪晌家庭农场的茄子、青菜、马兰头、蕹菜;成功申报263共富农产品2个,为浙江金佛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佛柚果汁和金华市婺城区锦科茶叶有限公司的箬阳龙珍茶叶。第五届茶文化节已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同日箬阳龙珍茶文化馆开馆。
(6)关于“重大项目落实推进迟缓”问题的整改。一是已与浙江金采未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对接,全面梳理当前面临的关键问题,公司已成立项目攻坚小组,将加快推进婺城三农新基建项目建设;二是加快省级重大项目实施。已建立项目责任清单,同时已在省厅项目直达管理系统填报有关信息,每个省级重大项目都明确了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亲自带头抓好项目建设。2023年共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等6个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当前6个项目已有5个开工,开工率83.3%,2023年计划投资额5.67亿元,当前已完成投资1.92亿元,投资完成率33.8%。下步将继续紧紧盯住项目进度,确保在每个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加强项目管理,修订有关管理办法,印发《婺城区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5月3日起正式生效。
(7)关于“农业“标准地”改革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二是婺城区百善中药材项目和好乐耕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入选金华市首批农业标准地项目。落实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对2020-2022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关主体拨付奖励资金共计132.88万元。
3.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8)关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同质化严重,‘撒胡椒面’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已初步确定2个市级和美乡村样板村建设内容,完成2个省级未来乡村、3个市级未来乡村建设方案评审;完成9个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方案评审;二是燕语湖国际垂钓中心二期项目方案初步拟定,燕语水韵未来乡村示范片区建设稳步推进中。北山双龙景区未来乡村示范片区稳步推进中。熊猫猪猪二期项目方案初步拟定,熊猫猪猪未来乡村示范片区建设稳步推进中。茶花争妍风景线项目已完成,茶花争妍未来乡村示范片区建设稳步推进中。好乐耕现代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基本完成,蒋堂综合产业共富示范带建设稳步推进中。
(9)关于“落实共同富裕要求不到位,带动农村增收作用偏弱”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婺城区2023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要点》《2023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细则》,制定“一村一策”,压实乡镇主体责任;二是印发《婺城区促进农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按要求稳步推进“百团联百村”强村富民行动,全区组建了100家由“部门单位+企业+‘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法律顾问+金融顾问”为一体的“助村帮帮团”,今年已累计调研走访126次,新谋划集体经济发展项目55个,筹措各类资金2326万元;三是召开2023年度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评审会,确定了9个拟立项项目,目前9个项目已完成立项并公示7天无异议。
(10)关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有欠缺”问题的整改。一是结合“五整治五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已分组赴18个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检查及调研,并抽取部分村进行实地走访,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要求整改;二是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社误工和补贴发放问题专项清查,形成问题清单并推进整改,目前审计发现的村干部违规领取报酬问题及开展专项清查发现的问题都已完成整改,共已退回违规领取的误工补贴28.78万元;三是已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决策招标等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19年以来村级工程项目应决策未决策、应招标未招标等问题开展排查,通过补齐完善支付附件资料、加强业务指导、规范会计核算、完善乡镇级管理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并印发《关于印发〈婺城区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支付“九不准”〉的通知》;四是到城北、城东、城西、新狮、乾西、罗店等乡镇(街道)开展股份制改革可行性分析专项调研,实地了解相关村目前“三资”情况、人员构成情况、主要矛盾及难点等,并与相关村书记探讨分析目前开展股份制改革的可行性及利弊,并已对城北街道五星村开展股改工作业务培训会。
4.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1)关于“理论学习交流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2023年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每位班子明确2023年调研课题,已完成调研手札;三是每次党组会安排人员结合实际工作交流发言。
(12)关于“宣传队伍建设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一是组建宣传员队伍,建立农业农村宣传员浙政钉群,便于宣传员相互交流学习;二是开展宣传业务培训。已于2023年5月5日开展了宣传员宣传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宣传能力;三是强化考核。制定《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宣传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每月通报宣传工作完成及得分情况。
5.关于“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3)关于“以上率下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2020年区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区农业农村局已通过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全局职工大会等形式开展了以案促教,教育警示全体干部遵纪守规,守好纪律红线和廉洁底线;二是党组会专题学习《金华市婺城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自我管理的行动自觉;三是每月10日前按要求向区委组织部报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做到不隐报、不漏报。
(14)关于“统筹协调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已明确科室职责,由农办秘书科统筹乡村振兴工作,产业科统筹项目和统计工作,林业科统筹林业线工作;二是已成立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由综合组统一报送相关材料。
(15)关于“改革创新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培育和美乡村,对具有特色潜力的乡村进行提升建设,已申报市级和美乡村样板村培育村2个、省级和美乡村特色精品村培育村4个;二是制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制定《衔接资金项目遴选方案》。
(16)关于“关心激励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关于开展“大走访大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领导班子联系的站所,由班子领导带领联系科室站所开展座谈、调研,加强领导班子和科室站所的联系;二是分管领导牵头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分管线工作会议,分线做好会议记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重点领域问题仍然存在”方面
6.关于“‘四风’问题有抬头迹象,个别领域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17)关于“部分招标项目后续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一是已对2名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二是针对场地不符问题,已要求相关机构完善台账内容并出具相关说明;三是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度婺城区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农民培训工作;四是在全域美活动评选中严格执行2023年检查服务合同中《廉洁承诺书》规定,一季度已召集第三方负责人进行提醒教育。
(18)关于“对辖区内养殖企业基本情况掌握不及时、不准确”问题的整改。一是鹌鹑养殖场已于2023年5月关停搬离;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婺城区畜禽养殖情况大排查的通知》,并组织乡镇开展养殖情况大排查;三是已落实专人对各类畜禽养殖生产信息强化审核。
(19)关于“有机肥补贴发放工作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管理办法》;二是已对2022年抽检不合格的2家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于2023年4月24日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检;三是已完善供肥企业监管清单,对违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管理办法》的供肥企业纳入监管清单。
7.关于“敢担当善作为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20)关于“工作推动落实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一是召集财政、城投召开专题项目对接会,同意整改事项,目前已按程序办理协议签订手续,已收到分配收益37.4万元;二是制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确保项目质量;三是对1名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
(21)关于“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生猪屠宰领域巡查工作,对城乡接合部私屠滥宰易发点、生猪屠宰场进行了巡查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二是在重要节假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三是对1名同志批评教育,对1名同志诫勉处理。
(22)关于“遗留问题化解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一是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资金滞留11个乡镇6228.15万元,完成支付369.38万元,统筹收回5858.78万元;二是区纪委已对1名同志予以批评教育处理,对1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处理;三是加强对相关资金拨付的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8.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23)关于“预算执行率低”问题的整改。一是截至2023年4月底“支付进度为零”的17个项目执行率达到61.74%(预期目标60%);截至2023年5月底“支付进度为零”的17个项目执行率达到80.28%(预期目标75%);二是印发《关于修订〈金华市婺城区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关于加快2022年上级补助结转资金预算支出进度的通知》,督促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加快结转资金项目支出进度;三是对野保站、东方红林场等8家科室、单位负责人共计10名同志开展集中约谈。
(24)关于“应收款项长期挂账”问题的整改。一是修订完善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手册;二是全面梳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三年以上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具体情况符合应付和应收条件已完成清理,未达到条件已翻阅、整理原始凭证做分类处置。
(25)关于“未按合同支付费用”问题的整改。一是2023年4月7日,荣宇公司已打款0.9万元至财政账户;二是对1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三是经自查近三年同类项目审计费用支付情况,未发现违规。
(26)关于“社保个人扣款应扣未扣”问题的整改。一是经聘请第三方单位对历年财务账目梳理,发现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为会计科目做错,目前已进行更正,职工应扣部分和上交社保部分保持平衡,无应扣未扣部分;二是该问题属于第三方会计公司账目做错,无需对相关责任人谈话。
(27)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的整改。一是已将待报废资产送至固定资产仓库报废,资产已核销;二是畜牧农机管理中心已编制新的内控制度手册,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9.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8)关于“项目应招未招”问题的整改。一是浙江金佛手公司的承包合同属特殊情况,该企业为婺城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经局党组会讨论同意续租1年;二是除特殊情况外,租赁土地严格按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管理。
(29)关于“项目立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一是强化监督指导。区林业种苗管理站已书面通知金华大岭油橄榄有限责任公司对干旱致死的区域限期补种油橄榄,公司于2023年3月底完成补种工,并于5月29日完成项目验收;二是提高项目立项评审专业性、科学性。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修订〈金华市婺城区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项目立项评审、验收重新进行了完善,对评审专家库进行了更新、补充,使项目立项评审更具专业性、科学性。
(30)关于“许可审批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一是2022年9月13日,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处理。在2023年的林地审批中,对审批材料层层把关,落实征占用林地项目现地查验制度,确保材料真实性及严谨性;二是每年对批后项目完善常态化监管。2023年4月27日对已批林地项目进行双随机监管检查。
(31)关于“扶持企业项目不够科学合理”问题的整改。一是完善项目管理,修订管理办法。新的《婺城区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4月3号印发,该办法2023年5月3日起施行。对项目具体评审、立项、实施以及资金拨付等环节均有明确规定;二是加强项目储备。2022年11月4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婺城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对各类项目申报指南做了明确规定。截至2022年12月底,剔除部分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储备项目共入库48个;三是2023年1月份开始,根据各乡镇储备项目的申报情况,由各相关职能科室站所一对一进行项目申报指导审核,对符合政策扶持要求的项目逐个现场核实、资料审查,分批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均在网上公示,并通过区级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审议,第一批有9个项目通过评审,其中,传统农业提升发展项目3个,婺城拾珍系列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3个、农业绿色发展项目3个。已于2023年4月23日正式下发第一批项目立项计划。
10.关于“对下属单位资产资源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32)关于“资产管理台账未建立,家底不清”问题的整改。一是已经开展东方红林场开展资产资源调查,逐步完善资产台账;已完成《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第一良种场资产租赁明细账(截至2023.04.30)》、合同、卫星影像图整理工作,已装订成册将按时交区委巡察组备查;二是已制定《婺城区东方红林场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婺城区第一良种场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三是已经对2名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三)在“基层组织建设有欠缺,党建基础不扎实”方面
1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33)关于“党组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专题学习。召开机关党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并专题研究了《2022年机关党建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四张清单”》。2023年3月23日的党组会上,专题研究了《婺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并对抓好2023年党建品牌和党建目标进行了部署;二是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优化评议结果的运用;三是建立制度。印发《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四是按要求召开年度全系统党员大会。
(3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落实会前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开诚布公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三是加强2023年民主生活会材料把关,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成揭短亮丑、红脸出汗的效果。
1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35)关于“支部设置不合理”问题的整改。一是已完成2023年局属各支部新一届换届选举。对原林技中心支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拆分出南山自然保护区10名党员单独成立南山保护区党支部,调整原农业执法大队党员至畜牧中心党支部和农技中心党支部;二是已对2名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处理;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对于年迈、体弱多病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党员,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和线下结合等方式参加组织学习。
(36)关于“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2023年5月9日党组会上已组织学习《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二是党组会前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等“第一议题”内容,且安排班子成员结合工作中心发言,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谈心得体会。
(37)关于“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2023年2月17日,局党组书记严东生召开《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集中约谈会》,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的6名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相关情况已书面报机关工委党建科;二是2023年2月14日,局机关党委对局属各党支部2021年至2022年的《工作纪实本》记录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式检查,并印发了检查通报;三是每月通过红色根脉系统调度各支部“三会一课”进度。目前各支部完成率为100%。
13.关于“干部选任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38)关于“谈话对象范围过窄,考察材料撰写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由于经办人已经调离本单位,发函提醒;二是严格考察程序。认真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谈话环节做到应谈尽谈,考察材料按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描述,反映考察对象的个性特点。
(39)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2023年4月28日已按要求将11名干部的考察材料补存档案;二是已对7名干部参加工作时间进行认定,相关认定表已于2023年5月11日移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档;三是加强干部人事任免资料的保管和整理。2023年5月新选任提拔的干部,按照提拔任用一人,形成一套完整的人事提拔任用资料,并向组织部门做好报备。
(四)在“落实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14.关于“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40)关于“整改工作未能举一反三”问题的整改。下一步将个别原林场领导干部承租林场土地的事项纳入整改范围,部署人员进行清查、诉讼。
(41)关于“长效机制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2023年4月10日已对1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结合区纪委开展“三清理一规范”专项行动“回头看”已完成排查。
15.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未完全销号”问题的整改
(42)关于“梨园未如期收回造成物资闲置”问题的整改。一是梨园问题已于2023年5月12日会同金华县森林技术服务部主管单位婺城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与浙江容海律师事务所协商决定由东方红林场进行起诉,2023年5月15日东方红林场委托浙江容海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进行起诉;二是已购买农药、化肥用于其他项目,纸袋收回后用于梨园生产;三是已经对1名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整改过程中,局党组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认识到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新起点,不断巩固并用好巡察整改成果,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作风建设和推动“三农”改革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婺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扎实可靠的农业农村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讲政治、守规矩、重纪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发挥好管大局、抓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发挥主体责任,从严传导管党治党压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我们将牢固树立起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当好主角,推动党建责任层层落实落地,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局党组书记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机关党总支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局党组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局党组主动支持和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指导,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严格纪律约束,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谈话提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抓好“一把手”监督,进一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切实提高经费预算绩效。大力发扬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企业、深入调查对象、深入基层一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大兴带头抓落实之风,提高善于抓落实能力,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注重抓常抓长,着力构建整治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整改的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检查整改效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快进度、紧盯不放,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强化制度意识,带头贯彻执行党内各项制度,加强有关制度的“废改立释”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批管用、可行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9-82318878,邮政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