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

日期:2023-09-22 08:18:46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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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招投标主管部门:
    为消除招投标领域“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真正实现国企民企“一视同仁”,现就《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 12 条“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有关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招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则文件开展专项自查。各市、县(市、区)招投标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开展,对照七个不准要求对各地招投标领域的制度规则开展一次专项自查,对有违背七个不准要求的内容及时废止或进行修订,9 月底前完成。
    二、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开展专项修订。对照七个不准求开展全省现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专项修订:一是对现行的 7 省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由省级行业部门按七个不准要求进行修订,10 月底前完成;二是对各地自行编制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按照谁制定,谁修订的原则,对照七个不准要求开展自查和修订,10 月底前完成;三是对今年编制的 1 个省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包括今后将编制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均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
    三、对省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开展专项自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省级示范文本的,必须按照省级统一的示范文本来编制招标文件。各市、县(市、区)招投标主管部门要在9 月底前开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情况的专项自查,我委将于10 月会同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开展全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的联合检查。
    四、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市、县(市、区)招投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招标活动中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招投标七个不准的落实工作。各地的落实情况已纳入平安浙江考核招投标整治专项中的相应项目,地方自行发现问题、整改并上报的,可酌情不予扣分;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视情予以相应扣分,被市场主体信访举报查实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从重扣分。
    各地对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的专项自查和对省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的专项自查情况于 9 月底前上报;各地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的自查和修订情况于 10 月底前上报。上报时由各设区市招投标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书面盖章件与WPS文档版本一同报我委公管处。
    联系人:郭俊萍,0571-87052924
    2.省级示范文本修订分工

    3.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落实“七个不准”修订情况汇总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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