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华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由金华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市尚品小区,出现2-1、6-1、6-2、6-3、8-4、8-5单元电梯井坑漏水维修的问题,经金华市婺城区城东街道旌孝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浙江正方本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江北分公司及贵单位确认:该小区发生上述问题时仍在金华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保修期内。鉴于金华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组阶段,无法履行保修义务,为保障小区物业正常维修和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浙江正方本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行对2-1、6-1、6-2、6-3、8-4、8-5单元电梯井坑漏水维修问题进行修缮,项目预算金额为43200元,我单位根据金华市婺城区城东街道旌孝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申请,已于2023年3月14日拨付了43200元。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第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业主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动用保修金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保修金使用后15日内足额补存保修金。”请金华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5日内足额补存保修金43200元。
特此函告。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378783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芙苑路158号106办公室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东市尚品小区2-1、6-1、6-2、6-3、8-4、8-5单元电梯井坑漏水维修保修金催交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