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MB1940352B/2023-49043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8-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28 14:49:19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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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2023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部门下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效落实,筑牢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底线,结合婺城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帮扶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政策规定,根据金华市退役军人就业“精准智供”数字化改革成果,细化帮扶对象为通过金华市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信息系统,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

    三、帮扶举措

    (一)强化了择业引导。对乡镇街道、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择业引导上提出意见,明确要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宣传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分享成功经验等形式,帮助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

    (二)加强了岗位推荐。对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信息登记、岗位推荐等方面提出意见,要求利用金华市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等渠道平台,及时收集、汇总、提供岗位需求信息,促进供需双方快速精准对接,强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联动合作,加大岗位推介力度。

    (三)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对各部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和灵活就业方面提出意见,鼓励退役军人按规定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摊点商铺,进入电商零售、网约配送、供应链管理、出行服务等新业态就业,扩大经济收入来源,改善生活条件。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创业提出了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所,视情减免场地、管理、卫生等费用等。

    (四)明确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措施。明确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退役军人鼓励措施,例如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提出公益性岗位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就业途径。对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退役军人,经过就业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需要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六)发挥好技能培训的增值作用。对相关部门、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困难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中提出意见,鼓励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致富技能水平。

    四、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 读 人:陈伟文   

    联系方式:0579-82227895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