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过程 | 公开主体 (具体到科室)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
机构信息 | 机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结果 | 办公室 |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工作时间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 | √ |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 ||||||||||
内设机构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决策 | 法规监察科 | 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 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 | √ | ||
人事信息 | 人事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结果 | 办公室 | 公务员招考公告、公务员录用结果、人事任免信息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 | √ |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决策 执行 结果 | 各相关业务科室 | 涉及人民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需社会知晓的公示公告,以及相关评比表彰、政府采购信息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 | √ |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执行 | 办公室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监督方式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 管理 | 公开依据、公开主题、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服务 | 各年度报告内容 | 每年1月31日前 | √ | √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决策 | 办公室(财务室) | 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 | √ | √ | ||
行政权力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服务、结果 | 综合审批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 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目标、项目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行政审批结果信息、行政处罚结果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浙江政务服务网 | √ | √ | ||
行政审批 | √ | √ | |||||||||
行政处罚 | √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 | √ |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管理 | 办公室 | 政务动态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土地征收预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乡镇、村公示栏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 乡镇(街道)及村社公开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结果;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3.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结果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 | 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并公示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 乡镇(街道)及村社公开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 √ | ||||||||||
3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3.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 政府网站、乡镇(街道)及村社公开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
4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方案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组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土地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土地目的、补偿 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4.听证等救济途径; 5.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方式。 |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2.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 乡镇(街道)及村社公开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5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6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救济途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 乡镇(街道)及村社公开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