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要不得!婺城区开出首例随意移动水利工程界桩处罚单

日期:2023-08-11 08:41:52 来源:​婺城执法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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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我以为移一下这个桩子是个小事,加上有点忙就没去管他,现在知道错误了。”面对执法队员开出的罚单,滕某表示十分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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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琅琊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琅琊镇一厂房旁设置的水利工程界桩遭擅自移动。经现场调查,该行为为施工工人滕某所为。滕某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水利部门审批将一个写着“金华水务”、“供水管道 严禁开挖”、“供水热线 82381899”的水利工程界桩随意移动、丢弃。

水利界桩是水利工程中用于标示界址、断面、高程、水流方向等要素的一种标志物,在水文测量、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事人擅自移动水利工程界桩的行为已违反《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队员责令滕某当场整改,将水利工程界桩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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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到位,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婺城首例针对随意移动水利工程界桩的处罚案件。

法律链接

违则:《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水利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工程结构、工程规模、安全需要和周边土地利用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界桩和公告牌。”

罚则:《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界桩或者公告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