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10 12:43:40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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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招标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153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即日起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专项行动。

一、清理范围及内容

清理范围:各部门,乡镇(街道)含村、社,国企等工程建设各类保证金。

清理内容:

1.清查投标保证金退付情况,做到应退尽退,重点关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在招标代理公司的项目;

2.清查履约保证金退付情况,项目履约完成符合退付条件的,请各招标人及时将履约保证金退付至中标人

3.清查质量保证金退付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等清退建设工程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

二、清退时间

请各招标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符合退付条件的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办理各类保证金退付手续,做到应退尽退。

三、报送要求

相关清退情况(附件1、2、3)请在2023年9月4日前报送至区公管办,联系人:郎飘,联系电话:18767169245

四、抽查检查

区公管办将对工程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五、建立机制

集中清退工作结束后,各招标主体要总结工作经验,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按期退付建设工程各类保证金,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监督,切实减轻招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