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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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23年度)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3-07-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23年度)

    日期:2023-07-24 17:18:50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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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备注

    教育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中央)(☆)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13207
    浙价费〔2012368
    金价费管[2013]59
    金价费管【201817
    婺发改201970




    2.教师资格考试费(☆)

    笔试(含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各科)每人每科70元;面试(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每人每次280

    财综〔201241
    浙价费 (2016) 176


    公安







    1.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
    价费字 [1993]164
    公通字〔200099




    1)因私护照(含加注)

    201971日起降为120/本,护照加注20/项次

    价费字 [1993]164
    发改价格〔20171186
    发改价格〔2019914




    2)出入境通行证费

    一次出入境有效15 /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 /

    价费字 [1993]164
    财综[2008]9
    发改价格〔20171186




    3)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收费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 元。

    计价格[2002]1097
    发改价格[2005]77
    发改价格〔20171186




    4)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40 /

    计价格[2002]1097
    发改价格〔20171186




    5)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60 /

    价费字 [1993]164
    计价格[2002]1097
    发改价格〔20171186
    发改价格〔20201516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为成人350 元(10年有效),儿童230元(5年有效)。



    6)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4)334
    发改价格[2005]1460
    发改价格[2011]1389
    发改价格〔20171186
    发改价格规〔20191931




    7)台湾同胞定居证

    /

    价费字 [1993]164
    发改价格〔20042839
    发改价格〔20171186




    8)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详见文件

    价费字 [1993]164
    计价格[2001]1835
    发改价格〔20171186
    发改价格规〔20191931




    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价费字〔1992240




    1)户口簿

    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工本费5/本,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浙财综〔2012138




    2)户口迁移证件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张,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浙财综字〔2006114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申领、换领、换发20 /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 /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 /

    财综〔20048
    财综〔200734
    发改价格[2003]2322
    浙价费〔200464
    财税[2018]37

    20184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4.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

    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20 /证,首次申领或统一换发的不收费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价费〔201721


    建设






    1.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中央)
    (☆)

    详见文件

    财税〔201568
    建城〔1993410
    浙价费〔2007136
    国办发〔202027
    浙财函〔2020203
    金价费〔2007105



    2.污水处理费(中央)
    (☆)

    详见文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财税〔2014151
    发改价格〔2015119
    浙财综〔201539
    浙价资〔2015252
    金价价管〔201624
    金价价管〔201448
    价〔20174


    水利






    1.水资源费(中央)(☆)

    详见文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
    财综〔200879
    《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浙财综字〔200912
    发改价格[2009]1779
    浙价费 (2010] 127
    发改价格〔201329
    发改价格〔20141959
    浙价资〔2014207

    浙政办发〔2022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日。


    2.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综〔20148
    发改价格[2014]886
    浙财综〔201427
    浙价费[2014]224
    浙政办发〔2015107
    发改价格〔20171186
    浙价费〔2017104

    浙政办发〔2022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日。

    农业农村







    1.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


    浙价费(2006)147
    财税〔2014101
    财税[2016]42




    1)上道路运输作业拖拉机考试费

    理论考试费(含一次补考)30 /·次,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含一次补考)40 /·次,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费(由报考人按实际需要选择,含一次补考)20 /·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含一次补考)40 /·

    浙价费(2006)147




    2)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考试费

    25 /人次(其中: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10 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15 )8•8 千瓦以上座机操作手/人次。

    浙价费(2006)147



    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中央)(★ )(


    财税〔2014101

    20151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



    1)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浙财综字〔2003112
    价费字〔1992452
    计价格〔1994400
    浙价费〔1999372
    浙价费〔2008169




    2)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浙财综字〔2003112
    价费字〔1992452
    计价格〔1994400
    浙价费〔1999372
    浙价费〔2008169




    3)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水产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9372


    卫生健康







    1.预防接种服务费(中央)(☆)

    28 /剂次

    财税〔201614
    发改价格〔2016488
    浙价医〔2017187


    法院






    1.诉讼费(中央)(☆)

    详见文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
    浙价费〔2007153


    其它







    1.评审推荐费(省级)(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

    高级职务评审费280 /人,中级职
    务评审费180 /人,初级职务评审
    100 /人。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
    150 /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
    /人。

    浙价费〔2002229




    2)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

    高级技师评审费200 /人,技师评
    审费130 /人。高级技师评审推荐
    100 /人,技师评审推荐费50
    /人。




    备注:1.标注:(★)中项中标;(☆)中项省标;()省项省标。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全部或部分涉及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费标准仅作简单摘录,具体标准详见具体相关文件。 
               3.国家和省级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