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婺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村经济合作社和阳山村村民委员会,主要从农村集体“三资”范围,“三资”所有权,管理责任主体。
第二章 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实行委托代理制,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账户管理,印章和U盾管理,村级资金存放等主要内容.
第三章 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范围,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结转,固定资产登记,固定资产清查等内容。
第四章 资源管理主要包括集体资源登记,集体资源清查,资源开发和利用.
第五章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项目变更造价,项目竣工结算,工程款项支付.
第六章 集体产权交易包括产权交易标的额,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款兑现。
第七章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村级重大事项范围,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八章 集体用工管理主要包括村级误工标准,建立村级用工库,建立用工登记制度
第九章 队伍建设主要包括稳定“三资”代理队伍,提升资产专管员(报账员)队伍,提升资产专管员(报账员)队伍。
第十章 公开与监督主要包括公开内容与时间,公开方式,民主监督,民主理财,事前审核,审计监督,审计(巡察)整改。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姜琴悠
联系方式:0579-89106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