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队(自然村)等组级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婺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竹马乡实际,制定了《竹马乡生产队(自然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青梅街11号,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03287999@qq.com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朱炫韦 联系电话: 18868804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