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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古丽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3-07-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古丽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3-07-10 16:22:54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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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满足多样化教学的需求,我局制订了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古丽实验中学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1025

    传真:82301504

    电子邮件:2513326690@qq.com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82307143

    附件:关于制定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古丽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关于制定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古丽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古丽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古丽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学费、住宿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00元;住宿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

    二、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校可在基准价标准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应按学期收取。

    四、你校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