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金华市中海九樾小区卫生院建立空中走道

  • 来信时间: 2023-05-22
  • 咨询标题: 请金华市中海九樾小区卫生院建立空中走道
  • 咨询内容:

    5.21标题:  请金华中海九樾卫生院建立空中通道内容:  李强总理说政府工作就是要贴近老百姓实际感受,做到民有所盼,政有所为。但是金华资规局在中海九樾小区规划上却完全违背了李强总理的工作指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把卫生院规划在小区3号楼,完全不是老百姓所期盼的。在此中海九樾业主向资规局以及卫生院提出正式要求:  卫生院如果一定要放在3号楼,请卫生院工作人员自行建立空中道路,禁止使用小区道路,因为小区土地使用权已经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若卫生院工作人员通勤出行占用小区任何资源,业主们都将反对到底,届时可能引起重大社会矛盾事件,责任应由资规局承担。

  • 咨询回复: ***,您好,你反映“请金华中海九樾小区卫生院建立空中走道”的事项已收悉。现就你提出的事项,回复如下:经调查,海悦华府(中海九樾)项目3号楼为小区的配套服务用房(包含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用房、卫生服务站、快递收发等用途)。在业主购房前,土地出让和规划阶段就已明确相关配套设施位置及功能。在规划许可阶段,我局按照法定要求于2022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在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和项目现场进行了公示,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明了3号楼的位置及功能。 卫生服务站是政府在中海九樾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拥有合法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卫生服务站的产权人作为该地块业主的一份子,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与其他业主的同等权利。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的支持和理解。
  • 回复单位: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 回复日期: 2023-05-31 0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