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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4764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大数据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3-06-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20 16:23:18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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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防指成员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金华市婺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5

    1.1 指导思想 5

    1.2 编制目的 5

    1.3 编制依据 5

    1.4 适用范围 5

    1.5 工作原则 6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

    2.1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6

    2.1.1 区防指成员组成 6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7

    2.1.3 重大灾害期间工作组 11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11

    3 监测预报预警 12

    4 风险识别管控 13

    4.1 风险识别 13

    4.2 风险提示 13

    4.3 风险管控 14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14

    5.1 事件分级 14

    5.1.1 一般(Ⅳ级)事件 14

    5.1.2 较大(Ⅲ级)事件 15

    5.1.3 重大(Ⅱ级)事件 15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6

    5.2 应急响应行动 17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7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8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8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20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21

    5.3.1 江河洪水 21

    5.3.2 台风灾害 21

    5.3.3山洪地质灾害 21

    5.3.4 水利工程险情 22

    5.3.5 干旱灾害 22

    5.4 抢险救援 22

    5.5 信息报送 23

    5.6 信息发布 23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24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24

    6.1 灾后部署 24

    6.2 灾情核查 25

    6.3 灾后恢复 25

    6.4 复盘评估 25

    7 预案管理 25

    7.1 管理与更新 25

    7.2 预案实施 .26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2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防指、金华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1.1 区防指成员组成

    区防指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水利的政府领导担任,区防指副指挥长由区府办主任、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区防指成员由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销社、区消防救援大队、婺城区城投集团、婺城区交投集团、婺城供电分公司、电信婺城分局、移动婺城分公司、联通婺城分公司负责人和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2)区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3)区经商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配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4)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5)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调交警婺城大队做好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调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6)区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7)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8)区住建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9)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水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因灾受损情况。

    (10)区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山洪灾害预警;与市水文站加强联系,及时转发洪水预报成果;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做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调查、核实、上报水利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1)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指导农家乐、渔船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2)区文旅体局: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开展防汛知识宣传,提高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A级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3)区卫健局:负责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牌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16)区供销社:负责区防指及成员单位委托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管理工作。

    (17)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调查、核实、上报自然资源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8)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19)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协助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洪水、城市内涝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0)婺城区城投集团、交投集团:负责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抢险物资、队伍准备。

    (21)婺城供电分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2)电信婺城分局,移动、联通婺城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调查、核实、上报通信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驻金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与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1.3 重大灾害期间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等参加。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参加。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商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婺城供电分公司、电信婺城分局及移动、联通婺城分公司等参加。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城市(镇)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

    区气象局负责全区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短临预报。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市(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区防指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报告制。区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在汛期区气象局每日两次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每周一报送上周天气情况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特殊天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职能及时报送突发或特殊情况信息。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在汛期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及时向区防指报告行业(系统)风险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等部门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街道)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管控措施,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乡镇(街道)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区防指。区级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市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全区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金华江、武义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情;

    4.区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5.降雨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较大范围(一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全区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金华江、武义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雨量达12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情;

    4.区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5. 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较大范围(一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全区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金华江、武义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雨量达15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情;

    4.区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5.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较大范围(一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全区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金华江、武义江等一条及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且水文部门预报未来主要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3.区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较大范围(一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会商,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动员部署。

    2.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值班。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务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水情,及时转发市水文站每日7时、15时洪水预报结果,遇有预报变化及时报送。

    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体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3.区防指办公室主任值班。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务局及时转发市水文站每3小时1次的洪水预报结果。

    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体、经商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参加。

    4.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区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区水务局及时转发市水文站每3小时1次的洪水预报结果。

    7.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8.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区经商局、区人武部、区供电局、电信婺城分局、移动婺城分公司、联通婺城分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区防指。

    9.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体、经商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参加。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区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7.区水务局随时转发市水文站的洪水预报结果。

    8.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区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区防指。

    10.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加强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必要时,区防指可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区防指和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避险。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 山洪地质灾害

    区气象局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如发生灾情,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乡镇(街道)或区水务局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2.区防指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3.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4.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立即请求上级支援。

    5.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6.出现重大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水务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5.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装备不足时,可请求区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区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地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区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等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区防指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市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省、市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由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区气象台正式解除台风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3)金华江、武义江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4)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6.2 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区住建、交通运输、水务、供电、通信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区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或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金华市婺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婺区政办〔2019〕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