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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2056851584G/2023-47631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极端强降雨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大数据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3-06-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极端强降雨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20 14:34:29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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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防指成员单位:

    现将《金华市婺城区极端强降雨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2年1月5日

    金华市婺城区极端强降雨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响应

    1.7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基层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组织

    2.3 现场指挥部

    3 应对处置

    3.1防御准备

    3.2处置工作

    4 灾后处置

    4.1善后处置

    4.2社会救助

    4.3恢复重建

    4.4调查评估

    5 支持保障

    5.1 队伍与装备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5.6技术保障

    5.7通信与信息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实施

    附录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防汛防台“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原则,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构建我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有力保障婺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走在前列。

    1.2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保证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对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金华市婺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婺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规范全区范围内极端强降雨天气引发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5 工作原则

    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对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6 应急响应

    1.6.1启动响应

    (1)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气象、水务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区防指可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1)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未来1~3小时仍有50毫米以上降雨。

    2)两个及以上测站实测降雨量达到或超过1小时70毫米、3小时120毫米、6小时150毫米,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3小时仍有强降雨;

    1.6.2结束响应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情结束应急响应:

    (1)强降雨导致的次生灾害已得到有效管控;

    (2)汛情灾情总体平稳。

    1.7 应急预案体系

    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区级各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乡镇(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将每一项职责任务分解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可单独编制应急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依托区防汛防台抗旱体系运行,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承担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区级指挥部职责,在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水利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府办主任、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销社、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婺城大队、婺城区城投集团、婺城区交投集团、婺城供电分公司、电信婺城分局、移动婺城分公司、联通婺城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区公安分局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人武部、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资规分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有关的新闻;报道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宣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知识;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强降雨预警信息。

    (2)区发改局:组织开展受损能源设施抢修,指导协助灾区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供需信息,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牵头负责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3)区经商局:监督指导各类工业企业停工停产,落实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防御措施;负责并指导各地极端强降雨天气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御极端强降雨工作,协调市粮食物资局调拨市级储备成品粮,保障市场供应;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轮换及调运工作。

    (4)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5)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转移危险区域群众,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协同市发改局做好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6)区民政局: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安全管理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7)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极端强降雨天气应对处置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8)区住建局:承担城市防台防涝防御处置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穿式立交桥、居住区地下停车库、市政隧道(地下通道)、管廊等的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9)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0)区水务局:承担小流域山洪和山塘水库防御处置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山洪灾害预警;与市水文站加强联系,及时转发洪水预报成果;对洪水、暴雨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调查、核实、上报水利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1)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农业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家乐、渔船的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2)区文旅体局: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星级饭店、等级民宿、旅行社等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A级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3)区卫健局:督促指导医院极端强降雨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灾场所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极端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牌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安全管理工作。

    (16)区供销社:承担区防指及成员单位委托储备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管理及紧急运输工作。

    (17)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地质灾害防御处置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调查、核实、上报自然资源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8)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区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洪水、城市(镇)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19)区消防救援大队:常备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力量,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应急救援工作。

    (20)交警婺城大队: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21)婺城区城投集团、交投集团:负责落实各自承建、运行管理项目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极端强降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22)婺城供电分公司:保障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下安全运行;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电信婺城分局,移动、联通婺城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安全管理;及时抢修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调查、核实、上报本部门因灾受损情况。

    (24)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极端强降雨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驻金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参加极端强降雨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1.3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期间工作机制

    在启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全体成员加强值班值守,按要求进驻区防指,按照区防指“四组三分部”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2.2基层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组织

    区政府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区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机制。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视情由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对本辖区范围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措施。

    (2)组织网格员、党员突击队和包干人员有序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重点保障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安全撤离。

    (3)划定、封锁危险区域,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戒标识。

    (4)组织开展水库山塘、河道堤防、低洼易涝区、危旧房、地质灾害防范区、道路交通巡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巡查结果。

    (5)保障与上级指挥部信息畅通,视情请求援助。

    3 应对处置

    3.1 防御准备

    在气象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各部门依据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1)区气象、水务、资规部门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叫应至区防指办、行业部门及乡、村级相关责任人、网格员等。

    (2)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知受影响区域市场主体做好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准备。

    (3)协调综合救援队、专业救援队、民间救援队、医疗救护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4)防指下设工作组和分指挥部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并做好进驻防指办公的准备。

    (5)区防指协调大型抢险救援设备和工程机械做好应急准备。

    (6)区防指成员单位将分析研判所需信息报送区防指办。  

    (7)区防指成立工作组,明确组成人员(副指挥长任组长,可能发生灾害类型的处置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综合文秘组、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抢险救援组、舆情信息组各一名人员和专家为成员),做好赶赴现场准备。

    3.2处置工作

    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响应后,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区防指下设的相关工作组和分指挥部有关人员按要求到防指集中办公;并视情派出工作组赴受影响地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受影响区域乡级人民政府立即转移灾害点及危险区内所有群众;如有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3)公安、交通部门做好受影响区域交通管控工作,发布道路封闭、航道停运、铁路班次停开、航空停运等秩序指引信息,并组织对灾区道路、水路航道实施交通管制与疏导及通行恢复工作。

    (4)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地下空间和低洼易涝地点(小区地下车库、商业地下空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防地下空间等)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封闭措施。

    (5)通知受影响区域内市场主体立即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并做好上述工作的相关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6)区防指统筹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赶赴受影响区域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向省、市防指申请调用直升机、无人机、卫星等对灾区进行勘察和救援。

    (7)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做好受灾通信中断地区的无线电应急通信工作。必要时,区防指可向市防指申请无人机基站保障基本通信通畅。

    (8)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及时宣传报道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管控;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9)应急管理等部门监测处置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引发的爆炸、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

    (10)各乡镇(街道)每3个小时报送梯次人员转移信息;各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前统一汇总本部门有关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报告上级部门和区防指;各乡镇(街道)突发灾情、险情和重要敏感信息要随时向区防指报告,做到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防指。

    (11)区防指根据现场指挥部需要,请求市防指联系驻金解放军、武警部队、金华陆军预备役工兵团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4 灾后处置

    4.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根据本地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2社会救助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有关部门要做好灾情核实、统计及上报和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必要时积极组织开展救灾捐助。

    4.3恢复重建

    根据上级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统筹指导、各级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各级政府重建主体责任,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组织开展受灾地区传染病防控和环境消杀工作,做好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

    (2)上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区政府可根据极端强降雨灾害影响地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经济社会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区政府提出请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

    4.4调查评估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查明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评估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 支持保障

    5.1 队伍与装备保障

    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应急救援队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人员搜救、医疗急救和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

    5.2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年度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防治、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时,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处置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5.3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5.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完善各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并建设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医药物资,必要时协调组织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受灾地区所需药品质量监管,必要时应组织动员社会企业向受灾地区提供救援所需医药物资。   

    5.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交警婺城大队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6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加强人员赋码转移、抢险救援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建立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专家库,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术服务,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7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信息网络。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或融入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

    金华市婺城区极端强降雨应急处置队伍出动序列清单

    序列

    类型

    队伍名称

    联系电话

    第一梯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

    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119

    第二梯队

    专业救援队伍

    金华市婺城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13867967011

    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

    13905797075

    金华市婺城区电力抢修队

    82323253

    金华市婺城区城市内涝抢险队

    13085653575

    金华市婺城区公路应急抢险队

    18966017003

    金华市工程机械协会

    15336936379

    第三梯队

    民兵应急队伍

    金华市婺城区民兵应急连

    15657999966

    第四梯队

    社会应急力量

    金华市婺城区蓝天救援队

    13735696767

    金华市婺城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15305790720

    金华市婺城区民安公益救援中心

    4009920579

    金华市婺城区警安护卫水域救援中心

    82200119

    金华市婺城区三江水上应急救援队

    8132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