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公开本次行政处罚信息,该信息会推送至“信用浙江”、“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网站,为提升我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草拟了《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政府网(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501号),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zfj1015@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24时。
联系人:王佳 联系电话:0579-82022102。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