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创新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金华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暂行办法》(金市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金华市婺城区2023年度公益创投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重点,大力培育能够及时满足群众需求的优质公益项目;提高群众对公益项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服务;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推动传统社区服务精细化、创新化开展,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具有婺城特色的公益服务品牌和模式。
二、申报主体
申报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或两年内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坚持非营利性;
(三)有开展公益创投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和专业团队,有较好执行项目的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婺城区内已备案但尚未注册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以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依托进行申报。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已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等级评估为3A级以上、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推荐性名录的社会组织。每家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时所申报的项目不能重复获得资助。
三、申报公益项目范围
本次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地点应为婺城区范围城乡社区,单个项目最高资助资金为1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社区治理类。包括:促进邻里融合,改善社区关系,减少社区冲突的项目;发挥居民潜能,提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水平的项目;促进楼道自治、院落自治、社区自治的项目;培养互相关怀、彼此互济的美德,建立社区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的项目;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养成社区意识的项目;加强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项目等。
(二)为老服务类。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失独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三)未成年人服务类。为未成年人提供促进身心健康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困境儿童的生活关爱、学习辅导、心理辅导、社会适应、资源链接等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志愿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助学帮困、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帮困服务类。为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困难家庭等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生命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对贫困人群、贫困家庭、困难优抚对象、重大疾病人群、失独家庭的关爱帮扶等内容。
(五)助残服务类。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就业服务类、社会融入类、文化活动类、综合关怀类、康复指导类、家庭支持类、喘息服务等服务。
(六)综合服务类。包括:婚姻家庭服务、临终关怀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治安维稳服务、流动人口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与民政部门职能相关的服务。
四、项目评选标准
(一)需求真实明确。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服务对象的总数、特性、需求进行具体叙述。
(二)公益成效明显。项目实施要凸显“助人自助”和人文关怀,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受益群体明确、公益特色鲜明;实施后能有效缓解或消除受益群体面临的社会问题,有利于解决社区难题、推进社区和谐,社会效益明显。
(三)方案经济科学。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受益群体基础,活动设计科学,进度安排合理,具有清晰目标及可衡量的成效;有科学的预算安排,能有效控制运行成本,项目运行性价比高。
(四)具有推广价值。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注重增强服务对象的可持续能力;项目运作可形成较为标准的模式,能在条件类似的地区加以复制和推广普及。
五、实施步骤
公益创投工作的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项目征集及材料提交(2023年6月-7月)
1. 项目征集。区民政局通过网站、媒体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的项目。
2. 提交材料。申请人于7月2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资质材料报至区民政局。
(二)项目评审(2023年8月-9月)
1.组织评审。区民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入围项目及资助金额。
2.项目公示。区民政局将评审结果在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三)项目实施(2023年9月-2024年8月)
1.签订协议。公示期结束后,区民政局与获选项目创投主体签订项目资助协议。
2.拨付资金。协议签订后拨付项目资助资金总金额的70%,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30%。项目执行周期结束后,若项目未完成计划书相关服务内容,将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资金。
(四)监督评估(2023年8月-2024年9月)
区民政局将按照《金华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暂行办法》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婺城区2023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2.《婺城区2023年度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
3. 无违法或失信行为承诺书。
以上资料请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申请人可将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wcgyct@163.com进行项目申报。
七、违规处理
所有申请2023年度金华市婺城区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材料及填报的所有内容均应真实有效,并承诺在本次公益创投活动过程中遵守活动规则。如有违反,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资格,已获选的追回所获荣誉、奖励和资助金,并取消资助资格,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通告。违规者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有关活动,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益创投活动期间,申报机构有其它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的,取消项目申报和项目承接资格。
(三)严禁重复申请。凡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者,一律视同虚假申报,按第(一)款规定处理。
八、工作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本次活动,根据各自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活动主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开展公益活动体现社会组织的价值,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未尽事宜,请参照《金华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电话:0579-82225590。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人民政府北楼2325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