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 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城区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婺区政发〔2022〕16号)等文件。
二、制定过程
为确保《实施方案》符合我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实际,我局参考省市部门以及兄弟县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形成《关于下达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26日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于5月12日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由主体申报、肥料供应、审核公示与资金拨付三方面组成。
四、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期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潘奕旻
联系方式:0579-8236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