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假宣传低脂核桃酥

  • 来信时间: 2023-04-10
  • 咨询标题: 商家虚假宣传低脂核桃酥
  • 咨询内容:

    本人在抖音店铺购买低脂核桃酥,收到货后发现上面脂肪含量为27.8/100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声称低脂肪的预包装食品的脂肪含量应≤3g/100g(固体),该产品脂肪含量高于低脂食品的脂肪含量标准,不是低脂食品。该商家虚假宣传,诱导特殊人群消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本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工商部门对商家进行查处,并且依法赔偿消费者以解决此问题。商家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慧安贸易商行 。商家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芙苑路135号北边第4间(自主申报)。抖音订单编号:505****434547****224784。

  • 咨询回复: ***市民: 你好,你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慧安贸易商行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我局已经收悉。我局根据你提供的线索对金华市婺城区慧安贸易商行进行检查,现在已处理完毕,将相关情况结果回复如下: 因金华市婺城区慧安贸易商行明确拒绝我局调解,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终止调解。 关于你在投诉中反映金华市婺城区慧安贸易商行涉嫌虚假宣传的相关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金华市婺城区慧安贸易商行及其网络平台店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款产品商品标题有使用“低脂”宣传文字。目前,我国未对广告宣传中使用“低脂”文字表述应当满足的具体要求作出相关规定,仅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对使用“低脂”作出相关要求,但上述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并不适用于网页宣传。我局认为现有证据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狮所】
  • 回复单位: 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日期: 2023-04-25 10: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