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婺城区2023年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实行备案制,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产品要求
实施补助的商品有机肥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各项指标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21)要求的商品化有机肥料。
供肥企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
二、备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包括:
1.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农业有机废弃物处理协议;
5. CMA认证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含NY525-2021全部指标,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交易账户(银行开户人、开户行及账号)
凡愿意在我区推广的供肥企业,将上述备案材料于2023年5月25日17时30分前交至婺城区植保耕肥站(婺城区华龙南街88号二楼206),联系电话0579-82363139。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
生产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肥料登记证号 | ||||
肥料种类 | □粉状 商品有机肥 | □颗粒状 商品有机肥 | ||
唯一备案价(元/吨) | ||||
产品质量参数 | 生产原料: 规格: 产品质量指标:
| 生产原料: 规格: 产品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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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郑重承诺: 1.保质保量及时定向供应补贴商品有机肥产品; 2.每包肥料都有出厂合格证明; 3.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 4.做好销售台账,与出库送货、肥料交接等环节的印证资料一起及时上报; 5.指导农户按要求施肥,突发事件能24小时内响应到位; 6.若补贴肥料出现质量或肥害问题,自愿接受婺城区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唯一备案价:即该产品在婺城区的唯一售价,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装卸费、验收、样品检测、零售点合理中转费用、发票(含税金)等所有可能产生费用。2.备案结果公示后,将签订供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