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3-05-12 15:42:39 来源: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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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事业,助力全区高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现将《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金华市婺城区乡村振兴局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金华市婺城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实现共同富裕,也为规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由中央、省、市和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主管部门下拨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储备、立项(备案)、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公开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内容。资金管理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资金拨付和政策评估等。

低收入农户指由行政村内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经济困难对象,以省大求助信息平台的人员名单为主要依据。

二、管理目标

为确保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发挥项目资金的应有效益,建立起职责明确、制度规范、上下联动、公开透明的项目和资金监管机制,实现项目规划体系完善、管理职责清晰、项目绩效明显、低收入农户满意的目标,不断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管理职责

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储备申报、项目实施、配合绩效评价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储备初审、遴选、申报、实施过程管理、初验工作。区负责拟订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监督、指导,协调、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预算指标审核拨付,协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绩效评价、政策评估等形式实施事后监督。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范围

1.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开展品牌打造、品种引进、品质提升,数字化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产业链建设;开展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发展农家乐、电子商务光伏发电、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等。

2.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包括水、电、路、网等必要的配套设施,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公厕等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含整村搬迁的一般农户),加大对异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支持“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根据中央衔接资金管理要求,支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民族村寨发展。

3.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采用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技能培训、小额信贷贴息、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等方式,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可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从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3.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及时帮扶措施,对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支持开展低收入农户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社会综合保障措施应通过原渠道资金安排。

4.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直补项目扶持政策,种养殖产业、临时用工的低收入农户,享受直补项目补助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情况按需确定。长期从事劳务工作的低收入农户,按工资收入进行补助,补助额度参照省、市补助标准确定。

(二)项目申报与储备

1.申报主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资产收益助农项目的各类经营主体、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各类经营主体应吸纳一定数量的低收入农户就业或参股,具体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2.项目储备。区乡村振兴局建立项目储备库。

3.申报程序。储备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并根据相应的扶持政策导向及储备申报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规定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乡镇做好储备申报指导工作。储备项目经乡镇审核后由乡镇报至区乡村振兴局,入库时间与上级资金项目入库所要求时间相衔接。

4.审核与入库。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申报的储备项目及时组织现场踏勘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纳入储备库。

5.项目库管理。纳入项目库的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区乡村振兴局掌握储备项目情况,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重点变化,项目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区乡村振兴局综合协调本区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综合协调上级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其他相关管理事项。区分配衔接资金时,除区重点项目以及对低收入农户个人补助以外,其他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扶持项目。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

1.项目评审。区乡村振兴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年度任务、历年项目完成情况等择优遴选备立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对照申报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审核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条件、可行性、对低收入农户的帮促作用等,并形成项目综合评审意见。

2.项目立项。补助资金项目由乡村振兴局提出是否实施意见,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后确定立项项目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并上报省、市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备案。中央、省、市级立项项目依据中央、省、市立项文件通知要求,由乡村建设指导中心提出意见,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后确定立项项目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

(四)项目实施与变更

1.项目实施。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项目实施期间各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项目管理工作。

2.项目变更。对项目实施中确因规划布局调整、土地征占用、土地纠纷、市场环境变化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需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内容等重大项目要素的,项目建设单位须逐级报批,项目由区乡村振兴局批复同意后变更实施。中央、省、市立项项目需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批,经批复同意后变更实施(项目申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项目督查

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形式审查、随机检查、重点抽验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验收

村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经乡镇(街道)初验合格后向区乡村振兴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为乡镇(街道)的,乡镇自行组织验收后提出验收申请,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一般按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验、验收评价、总结报告等步骤进行。验收组最后出具验收意见,经成员签字并由区乡村振兴局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通过。

项目申请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完成项目立项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施内容且通过自验;按要求整理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汇编成册;项目资金收支符合规定要求,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和考核评定。资料核查:主要查资料是否齐全,投资计划是否完成,核算和支出是否规范等;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建设内容与项目立项计划是否相符,工程量是否完成,如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的应以出具的报告为主要依据。考评定级:主要根据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情况,综合评定项目是否合格。

(七)项目资产管理。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对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确权登记。

(八)项目公示

加强对项目入库、立项计划下达、项目验收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公示期10天。项目要求在村、乡镇(街道)公示栏或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投诉和举报的,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并做出处理。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下达和使用。区财政局及时将衔接资金指标下达到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对当年确定的项目进行立项并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及时将计划补助资金下拨到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项目报备、相关审批等程序,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管,直达资金按其规定实施。审计完成后由业主到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按衔接资金项目相关报账程序和规定申请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前期、实施过程和报账等阶段的项目第三方服务费用可在项目经费中开支。项目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报账结余统筹安排下一批衔接资金项目。

(二)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设立专帐核算,同时加强项目台账资料档案管理,相关验收材料、账册凭据应妥善保管,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审计、绩效评价、验收、归档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四)资金监管。区财政局负责对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进行预算管理、审核用款计划、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

(五)禁止列支项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六)资金拨付

1.拨付程序。乡镇(街道)拨付财政衔接资金采用项目报账管理制度,项目立项后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投资建设类项目由申报单位采用分步拨付的方式,项目启动实施后拨付补助金额的30%,项目建设完成时拨付至70%,验收合格经审计后按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金,项目未完工、未验收审计的不予报账。

2.其他项目拨付。中央、省、市项目依据相关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拨付。以奖代补、奖励类资金拨付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文件,核实后拟定资金拨付文件予以拨付。

六、绩效管理

为进一步推动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衔接资金绩效导向,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乡村振兴局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程序规范、效益显著的项目建设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违反本细则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七、其他说明

本细则自2023年3月25日起执行,在本细则发布前立项的衔接资金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1:金华市婺城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推荐审核意见表

附件2: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3: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申报表

附件4: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验收表

附件5: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6: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金华市婺城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推荐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XXXXXX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

婺城区XXX乡XXXXXXXXXXXXXXX

项目属性

新建/改建/扩建/恢复/连接基地道路/基地内道路/其他

项目类型

产业项目/村基础设施/就业帮扶/公益岗位/教育帮扶/健康帮扶/危房改造/金融帮扶/村公共服务

实施地点

XX乡XX村

实施时间

XX个月(立项至竣工)

项目内容

具体到详细长、宽、高、厚、亩、平方等,如果是基地配套设施,需写明基地规模

受益农户

XX户/XXX人

受益低收入农户

XX户/XXX人

提供低收入农户就业岗位

XXX个

带动低收入农户人均增收

XXX万元(预计)

带动重点帮扶村集体增收

XXX万元(预计)

带动机制


得到改善的生产条件

改善山地X亩、耕地X亩、水田X亩等

群众满意度

XX%

近三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项目所需资金

项目所需资金XXX万元,本级自筹XX万,向上级申报XX万元

申报单位

及负责人

婺城区XXX乡XXXXXXXXXXXXXXX

职务:      姓名(签名):      电话(手机):

所在村集体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意申报入库。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XX年度)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电话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目标2:目标3: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道路硬化里程

≥**米

供水设施数量

≥**个





...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

...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及时率


...


成本指标

道路建设标准


供水设施建设标准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数

≥**人

带动农户致富人口数

≥**人

....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计使用年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满意度

≥**%




...



附件3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申报表

项目名称


专项类别


实施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实施地点


计 划

完 成

情 况


立项计划

完成情况

建设内容

数量

投入资金

(万元)

建设内容

数量

投入资金

(万元)











































合计


合计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总 结


经济效益分析


生态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分析


自验结论


乡镇初验

意见

意见:


(盖章)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验收表

(20XX年度)

                                                 项目类别: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立项计划

完成情况

备注

数量

投入资金(万元)

数量


投入资金

(万元)
































验收意见


验收组成员:


验收组组长: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验收组负责填写


附件5

20XX年××乡(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化项目入库申报表

序号

项目实施  单   位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类型

基地规模

(建设任务)

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

建设规模

受益农户

受益低收入农户

绩效目标及带动机制(人、万元、亩)

群众满意度(%)

项目资金

(万元)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备注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年提供低收入人口就业人数

带动低收农户人均增收

村集体年增收

改善土地等面积

年亩均新增产量

建成后对村集体及农户的作用

项目总投资

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

1


“新建项目所在的行政区划+项目类型+名称”。



具体详细到长,宽,高、厚度,面积,亩等

具体到村名


长,宽,高、厚度,亩等
















具体补助内容


附件6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20XX年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计划

考核验收意见

计划总投资 (万元)

计划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注:1.“项目建设计划”应与立项计划一致;

2.“考核验收意见”须与“项目验收表”中验收意见一致,须详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