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下达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在婺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5月1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07975356@qq.com
3.联系人:潘奕旻 联系电话:0579-8263139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