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批复婺城区中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日期:2023-04-06 14:08:26 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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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重新审批婺城区中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婺卫健〔2021〕10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提交材料批复意见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婺城区中医院医疗配套服务设施,并有效增加婺城中医药服务供给,大幅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健康婺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由于该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等发生较大变化,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新调整实施婺城区中医院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意见,以下建设内容和规模需符合国土和规划行政管理要求,严禁占用永农。

项目建筑面积51236.62平方米,规划地上面积33236.9平方米,地下面积17999.72平方米。新建医疗综合裙房建筑 33236.9 平方米,含急诊楼 608.11 平方米,门诊楼 10486.77 平方米,医技楼 7974.83 平方米,住院楼 10496.04 平方米,行政楼 3671.15 平方米,地下车库 17999.72 平方米(含人防 4382 平方米)。同时,项目配建室外配套工程 12310.84 平方米。总用地面积29731.59平方米(约合44.6亩)。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为49667万元,资金除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外,其余由区财政配套解决。婺城区财政局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四、建设地点

婺城区环城西路以西、长湖路以北。

五、项目法人及建设工期

项目法人为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建设工期为28个月。

六、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并做好与政法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住建局及水务局等部门衔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八、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原由我局出具的可研批复文件(金婺发改〔2020〕114号)文件予以作废。由于该项目为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项目代码维持不变。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9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赋码:2020-330702-84-01-12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