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扶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日期:2023-04-04 11:01:15 来源:​大数据发展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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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丹光东路372号润和楼A座2楼212的金华市扶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单位内缺少疏散楼梯)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办案过程及解决的难点】

2023年3月1日,大队执法人员通知金华市扶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靳宁宇于2023年3月1日10时10分到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金华市扶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一案进行询问调查, 2023年3月1日,询问调查完成后,大队针对金华市扶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单位内缺少疏散楼梯)的行政处罚事宜组织执法人员告知该单位受委托人靳宁宇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分别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款、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裁量标准及拟作出的决定等,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大队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给予金华市扶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在办案过程中,针对金华市扶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非重点场所,所在建筑共七层,建筑高度23米,公司位于建筑第二层,使用面积约1000平方米,单位内仅有西侧一部疏散楼梯,疏散楼梯设置的数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本次的裁量标准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给予金华市扶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案例评析】

审验职能移交后,非公众聚集场所内装修消防设计及施工监管有所减弱,导致各单位潜在消防风险增大,在检查时要摆脱单纯对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性检查,应同时注重消防平面设计等方面内容,对检查出的隐患分类处理,严格把握处罚实施。

【联系人】

办案单位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办案人姓名:徐俊(13655890368)、邵一江,法制审核人:潘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