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MB1021858T/2023-46222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3-04-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日期:2023-04-23 09:04:35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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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关于印发<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10日在婺城区政府(http://www.wuch.gov.cn/)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4月19日24时,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501号),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zfj1015@163.com。

    联系人:宋雨帆  联系电话:0579-82022099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