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百姓增收致富,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农业标准地两项标准。在供给端,明确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处理等净地标准的具体要求,探索与净地相配套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的具体安排路径。在需求端,明确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具体控制性指标,形成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
(二)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体制机制,设立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的土地流转、土地收储、改造提升和招商引资。针对影响主体生产经营的“夹心地”“插花地”,鼓励通过合同约定,将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部分土地经营权进行互换,将临近村庄、耕作方便的地块调剂给农户,满足农户的耕作权益。“以动账不动地”方式实现二轮土地到期政策平稳过渡。婺城区二轮延包将于2028年到期,农业“标准地”一般要求土地流转10年以上,流转期内如遇二轮延包到期政策转变,以“动账”形式保障经营主体和承包户双方权益。推广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在前期开展的土地履约保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费财政补助额度,增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覆盖面。
(三)明确农业标准地项目招引流程。建立公开招投标机制,设计土地经营权示范性合同与投资建设示范性协议,指导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标准地供地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建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与项目投产后的履约认定机制。
(四)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体系。一是构建目标体系。明确本地农业标准地改革的年度目标和长远目标,细化、量化目标任务。二是构建工作体系。建立农业标准地改革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建设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三是构建评价体系。建立农业标准地综合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开展奖优罚劣工作。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方案自2023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适用范围为婺城区,适用范围为婺城区。
解读机关:婺城区人民政府,解读人:傅巍波,联系方式:1508824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