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MB1021858T/2023-45914

  • 文件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印发<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3-04-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征求《关于印发<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04-10 16:23:50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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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印发<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政府网(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501号),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zfj1015@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24时。

    联系人:宋雨帆  联系电话:0579-82022099


    关于征求《关于印发_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_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1).doc

    《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