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印发<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政府网(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501号),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zfj1015@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24时。
联系人:宋雨帆 联系电话:0579-82022099
关于征求《关于印发_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_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1).doc
《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