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箬阳乡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箬阳乡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3年区级部门重大民生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本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两个责任”落实,高标准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3.推进区域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各项规划;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配合做好城市有机更新,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4.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医疗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
5.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村镇管理、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落实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区域内相关力量,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6.领导基层自治。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指导制定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监督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推进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
7.维护安全稳定。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8.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9.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箬阳乡人民政府预算含乡政府本级以及不独立核算下属2家事业单位(箬阳乡行政服务中心及箬阳乡经济社会事业与统计服务中心)的预算。
二、2023年箬阳乡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箬阳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1737.26万元。
(二)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1737.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65.96万元,增长62.16%,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
其中:上年结转690万元,占39.7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7.37万元,占45.89%;政府性基金收入249.9万元,占14.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1737.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65.96万元,增长62.16%,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增加。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9.4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27万元、农林水支出518.6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0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80.35万元,占39.16%;日常公用支出84.32万元,占4.85%;项目支出972.6万元,占55.9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37.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97.37万元、政府性基金24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9.4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27万元、农林水支出518.6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0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7.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6.95万元,下降11.82%,主要是存在上年结转结余。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9.45万元,占80.19%;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2万元,占0.00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48万元,占7.2%;卫生健康(类)支出25.58万元,占3.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50.38万元,占6.31%;农林水(类)支出518.67万元,占65.04%;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21.03万元,占15.17%;住房保障(类)支出74.06万元,占9.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24.18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85.27万元,主要用于乡行政服务中心和乡经济社会事业与统计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3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0.0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3.35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人员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1.9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4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行政人员医疗保障的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18万元,主要用于乡行政服务中心和乡经济社会事业与统计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医疗保障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50.3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内的其他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0.6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内的其他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44.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助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0.4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的其他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470.28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其他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7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121.0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的其他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4.06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4.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0.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84.3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5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3.63万元,增长50.08%,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49.9万元,占99.72%;其他(类)支出0.7万元,占0.28%。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81.1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13.6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55.1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民政协管员工作经费、网格员岗位补贴等项目、综合事务管理、推介就业人员等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箬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外县市来乡对接工作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箬阳乡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3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万元,减少2%。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箬阳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箬阳乡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箬阳乡人民政府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2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主要用于事业文化人员工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主要用于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款等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对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支。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