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稳产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全力推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为有效巩固“非粮化”整治成效,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结合省、市粮油生产相关扶持政策,现将2023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三、政策依据
根据省、市粮油生产相关扶持政策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耕地质量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吨粮田”改造提升工程。引导扩种绿肥、增施有机肥,提高耕地地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
进一步提高优质化水平,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使用减量增效。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稻经轮作、稻渔综合种养等模式创新,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引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5%以上。
三、着力实施粮油规模种植直接补贴政策
(一)规模种粮补贴。
高效整合省、市、区粮食规模种植直补资金,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补贴350元(落实省级补助120元、市级补助215元),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油菜籽规模种植补贴。
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补贴。
种粮大户在新垦造水田内种植水稻且已享受种植后续管护补助的,管护期内不再享受规模种粮补贴。
四、完善落实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一)实施稻谷烘干补助。
对于婺城区范围内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有烘干设备,按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每亩补助20元;无烘干设备,通过社会化服务形式烘干,按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元。
(二)开展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作业补助和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培育。
对于开展无人机防控作业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规模,不包括在新垦造水田内种植水稻且已享受种植后续管护补助的),按实际飞防面积给予早稻10元/亩、连作晚稻10元/亩、单季稻15元/亩的补助。对于婺城区范围内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2023年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奖励3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奖励1万元。
(三)开展水稻机插育秧补贴。
对于婺城区范围内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给予育秧补助,规模化生产主体自行育秧的,早稻3元/盘,晚稻5元/盘;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育秧的,早稻5元/盘,晚稻7元/盘。
(四)开展种粮金融保险、贷款贴息支持和种子储备制度。
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相关规定执行。贷款贴息扶持对象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主体,由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农户参加水稻、大小麦等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承担93%的保费,具体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22〕35号)和《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在中央水稻种植保险(保额为600元/亩、900元/亩、1000元/亩三档,费率5%,其中农户承担总保费比例7%)的基础上,实施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早稻保额200元/亩,单季稻与晚稻保额分为200元/亩、300元/亩、400元/亩三档,费率5%,其中农户承担总保费比例7%)和“金粮安”水稻种植保险附加收获期间损失补充保险(保额200元/亩,费率10%,其中农户承担总保费比例20%)。
五、推进规模化旱粮产业发展
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充分发挥旱粮稳粮、增收潜力。对在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种植50亩(含)以上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番薯和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种植户,按旱粮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40元补贴(落实省级补贴120元、区级补贴120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户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相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旱粮生产基地,在省、区旱粮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同时可享受市级旱粮基地补贴1万元。
六、推进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新型农作制度创新
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深入推进水稻绿色高产百亩示范方建设,继续开展高产攻关田竞赛活动,提倡早、晚稻双季机插作业、鼓励采用应用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扩大绿色防控技术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化肥农药定额制施用,努力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在稻麦规模种植补贴政策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个区级水稻高产百亩方2万元补助。
继续支持新型农作制度创新,对以粮食生产为核心的稳粮增效模式且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个模式给予2万元补助,以扩大稻菜轮作、稻瓜轮作、稻渔综合种养三种稳粮增效模式面积,推动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
七、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
根据金华市区粮食收购计划落实签订订单合同,其中早稻订单全覆盖。做好代储的省、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对按订单合同交售的省、市级储备早籼谷和市级储备晚籼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金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八、实施订单水稻良种奖励
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良种的积极性,稳定水稻生产种源和良种制(繁)种基地。继续与持有效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对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解读机关: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顺方
联系方式:0579-82341448